【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抚州市法轮功学员王高香于2012年11月被当地警察绑架抄家,至今仍被抚州市看守所劫持,恶警扬言要对她判刑。 王高香(女),今年59岁,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人,1998年冬天开始修炼法轮功。炼功前她患有胃病、肾病、妇科病等多种疾病,经常身体浮肿,不思饮食,全身无力,眼睛流泪。特别是胃病严重:胃里插了管子,穿了线。无论是大型正规医院还是在民间求治,吃了好多药,花了好多钱都无济于事。炼功后一切病痛不翼而飞,脸色红嫩,浑身轻松,再也没吃过一片药。 王高香的亲身经历使她坚修法轮大法,尽管中共竭尽所能地对法轮功抹黑、诽谤、迫害,她仍然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并把大法的美好告诉身边受骗和正在遭受病痛的人们,也就是告诉人们法轮功的真相。 2005年10月15日,王高香因坚持修炼法轮功给人们真相资料,被崇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因当时崇仁县看守所一女刑事犯撞墙自杀,被王高香及熊赛英(法轮功修炼者)及时阻止,并告之法轮功师父讲的不能自杀的法理,挽回了该女子的生命,也让其明白了自杀有罪的道理。可当时崇仁县看守所陈所长及其他中共官员只出示了熊赛英救人的证明,而隐瞒了王高香救人的事实。原因是王高香家人没背景。后王高香家人知道此事,这些官员心虚,最后给王高香改判为一年半,送至抚州市女子监狱,遭受了严冬赤身冷水泼身、包夹毒打等残酷迫害。 2012年11月15日,王高香在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后再次被崇仁县恶警绑架、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大量真相资料及几百元现金。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受迫害:在里面强迫做奴工――折清明节扫墓给死人烧的"金元宝"。看守所不让其家属接见,过年都不让送食物。并多次逼迫王高香说出大法真相资料的来源,恶警国保大队长熊旭东更是扬言"不说出资料来源则判她五年以上"。 王高香虽在这种不公及非法的对待下仍坚持修炼人的原则"真、善、忍",告诉迫害者们大法的美好及大法真相。信仰无罪,给人真相资料符合中国宪法无罪,真正受蒙骗和犯罪的是他们这些执法者,知法犯法,为一己私利忘却良知,毒害的是世人。善恶有报是天理,苦海无边,回头是岸! 现今王高香家人十分担忧,并请了毛、姜两位律师为她作无罪辩护。 涉案主要责任人及单位:谢祖鹏(县委书记)、程新飞(县长)、黄文良(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邹国胜(公安局长)、陈小荣(看守所所长)、朱春辉(副所长)、崇仁县看守所、抚州市看守所、崇仁政法委610、崇仁国保大队、崇仁公安局 政法委书记:钟建平(电话:0794-6321149,手机:13907942171) 发稿:2013年04月02日 更新:2013年04月02日 01:19:15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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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2. April 2013
江西省抚州市王高香仍被看守所非法关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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