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enstag, 20. November 2012

甘肃会宁县韩秀芳等被非法关押一年多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在去年九月遭绑架后,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国安人员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目的,将他们非法关押至今,一年多了。期间,"六一零"强迫检察院接受他们制造的假案,非法庭审。

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为他们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当地法轮功学员广泛对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同时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检察官详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发真相资料属言论自由,应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头目对此十分恐慌,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并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非法的,所以它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时往往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不敢叫世人知道。但当非法庭审的时间、地点令他们无法控制的被曝光后,这伙人又竭尽全力阻止法轮功学员以及世人到庭旁听。

二月二十八日,会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进行非法开庭。整个会宁县城如临大敌,法院门口百米以内戒严,不但各个路口有警察站岗,连进城的司机,以及入住各个宾馆,招待所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身份证检查,其目的就是阻止世人了解法轮功真相。中共以各种名义阻止世人到法庭旁听的事实,充份说明中共当局的无耻与邪恶,它们是真怕民众知道真相!

为法轮功学员何玉瑚等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

最后,另一名律师劝告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法官面对如此的场面,就草草收场,结束庭审。

在二零一二年五月,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找会宁县法院法官:我们的家人没有罪,为啥至今还不放人?法官的回答是白银中院不准放。家属又找到白银中院,中院回答那是会宁的案子,与白银没有关系。家属又找会宁法官,但他们支吾着不做回答。

现年五十岁的韩秀芳,修炼法轮功以后,她按照"真、善、忍"严格要求自己,修心向善,做事为别人考虑,在修炼中不知不觉各种病都奇迹般消失 了,身体健康了,精神升华了,人也乐观开朗了,说话总是笑呵呵的,家庭从此也和睦了。凡是认识她的人都知道她是非常好的一个人。在母亲、婆婆的眼里,她是个孝顺的孩子;在丈夫儿女们的眼里,她是个贤妻良母;在朋友眼里,她是个乐于助人的好朋友;在晚辈的眼里,她是个慈爱的长辈。如今被非法关押,其丈夫陈仲轩被迫害有家不能回,老人被惊吓得卧床不起,整天盼儿以泪洗面,吃不下饭,睡不着觉,全靠亲友的帮助才能勉强度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最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会宁中共不法人员践踏法律,肆意妄为的绑架、无期限非法关押会宁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中共邪党根本就没有讲过什么法律。

希望还在被中共恶党谎言蒙骗的人们,看清事实的真相,为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也奉劝那些至今还在参与迫害法轮大法的中共官员赶快清醒,不要听信中共邪党的谎言欺骗,无知的参与迫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为邪党卖命最终是害人害己。请为自己留条后路,为家人的生命负责,请选择正义、良知!中共是真正的污染之源,只有抛弃中共,才能正本清源。也只有抛弃中共,法官们的尴尬处境才会得以消除。

十年前贵州境内出现了有"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现在又有王立军、薄熙来下场的警示。那些仍在观望的中共官员们,应该从中看到中共黑帮政治的可怕,看清中共解体的结局,退出中共,远离中共,才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策。


发稿:2012年11月20日  更新:2012年11月20日 00: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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