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上海报道)四年前的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上海法轮功学员顾建敏被非法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内,仅十二天就被狱警迫害致死。"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因为惧怕顾建敏的妹妹顾继红为姐姐申冤,遂指使公检法绑架顾继红并将她非法判刑三年。
顾继红出冤狱后,为姐姐申冤,控告涉案机构――浦东新区公安局国保大队、浦东新区看守所故意杀人罪,并要求依法查明顾建敏被迫害致死的真相。 顾建敏被迫害详情请见顾继红下述控告书: 控 告 书 控 告 人:顾继红,系被害人顾建敏妹妹,女,年龄五十五岁,原籍江苏海门 控告的事实与理由: 一、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我姐姐顾建敏从家里出去,煤气上还在烧着东西,出去不一会儿就被浦东新区国保"六一零"、洋泾派出所绑架。洋泾派出所与"六一零"人员马上就来抄家,但没有抄到任何他们想要的东西,仍不死心,当天晚上又去抄了一次,还是一无所得。 我姐姐被关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十二天内就被恶警迫害致死。她被绑架前身体相当健康。 三月十三日,也就是顾建敏被非法关押第十二天,顾建敏的丈夫接到"六一零"打来电话,声称顾建敏由于身体不好要给她保外就医,询问家属希望送哪家医院,让她丈夫去警署、街道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同时还有不明身份的人叫家属在顾建敏的逮捕证上签名;办保外就医的手续从中午十二点半一直拖到下午三点。 到医院后她丈夫却连妻子的最后一面都没能见到,当顾建敏的丈夫到洗胃室找到顾建敏时,顾建敏已是濒死昏迷状态,双眼突出,嘴角不断淌血水,当时身边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她丈夫急着跑去找到医生,医生回答:人送进来时已经不行了。绝望中她丈夫只能跪求医生救救妻子,医生象征性的作了一番抢救,就宣布死亡。她丈夫眼睁睁的看着妻子停止呼吸与心跳。 这时候,等在医院的三十几个"六一零"人员、便衣和保安上来围堵家属,并企图把死者马上拖入太平间,此时我们家属义愤填膺要求查找杀人凶犯时,这群人却害怕承担责任全部溜走,只剩下几个便衣混在围观人群中探听家属动向。据医生说,顾建敏被送到医院时候已经不行了。医院开出的病危通知书本应由家属签字,却不知道由何人代笔了。 据悉,顾建敏被关押在浦东看守所期间,一直申明自己无罪,为了反迫害,三月中旬顾建敏绝食抗议,浦东看守所恶警将她拉出去强行灌食。由于浦东看守所野蛮暴力灌食导致她内脏大出血。事发后,浦东看守所、浦东"六一零"恶警看到情况不妙,为推卸责任,放着濒死的人不去尽力救治,反而谎称顾建敏身体不好,巧言令色欺骗顾建敏的丈夫去办理保外就医手续,还阴险的让她丈夫选择医院,又故意来来回回折腾拖延时间,害怕她丈夫见到她人时顾建敏要是还能开口说话,就会使他们的恶行败露。所以恶警们故意拖延时间,直到顾建敏已失去知觉的濒死状态才让她丈夫见到。 一个原本和睦快乐的家庭一夜之间成了残缺不全、支离破碎。亲人不明不白如此痛苦的惨死,使家人决定一定要为她讨回公道,所以家人决定用当今现有的法律来捍卫顾建敏应有的权利,利用法律伸张正义惩治恶人。可是没有想到人被迫害致死想去找律师上告,却横遭中共自上而下的阻挠。本来有律师准备接受顾建敏被迫害致死一案,却遭到"六一零"及上海司法局的"停业"威胁。凡律师要想接手法轮功的案件,需经当地司法局批准,如司法局不同意就不能接。 为了达到早日毁尸灭迹、以免留下迫害证据,"六一零"一方面威胁家属不许上诉、不许曝光,还派人跟踪妹妹顾继红,另一方面又用钱来胁迫她丈夫,不许妻妹顾继红介入姐姐迫害致死一案,同时逼迫催促家属立即同意火化尸体。 顾继敏已离开人世,她的遗体也已被火化,然而,顾建敏临死嘴角还在不断淌血水的事实,揭露了他们的迫害罪行。而且在整个处理后事的过程中,浦东"六一零" 国保严密监控家人以及来悼念的亲属朋友,连饭店的服务员都问:"你们家里人犯什么法啦?吃"豆腐饭"都要监控?"这都是他们阴险、恶毒的见证。 浦东新区的"六一零"、国保、洋泾派出所、街道"六一零"、居委会,所有相关部门都参与掩盖杀人真相,制造恐怖,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对待我们家人。 二、从我姐姐顾建敏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三日被迫害致死之日起,浦东新区和普陀区的国保就对我实施了几乎是二十四小时的全方位监控:专车专人监视、跟踪以及不断的电话骚扰和上门骚扰。家人生活在惊吓和恐怖当中。 二零零八年七月,我印了揭露迫害我姐姐的真相材料。为了阻止我之后的法律申诉,七月二十六日普陀区"六一零"把我丈夫骗到工作单位,强迫他带路开门,十几个人冲进我家,将我当场绑架,并抢走了家里的电脑、打印机等私人财物。后捏造罪名再次对我非法判刑三年。 在上海女子监狱,我受到了恶人恶警的多次暴力侵害。二零一一年七月我虽被释放出狱,但仍被警察跟踪,还经常接到骚扰电话,最近以来他们还经常近距离跟踪我。 这些年来,我们整个家庭被迫害的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我们所遭遇的迫害,是中国大陆千千万万个法轮大法修炼者受中共迫害的真实写照。 依据刑法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被控告人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败露后还变本加厉的继续违法,因此,控告人强烈要求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以保护顾建敏、顾继红及其家属的基本人权和正当合法权益不受被控告人侵害。 请贵机关在法定时间内予以书面答复控告人。届时,控告人保留视情况再向更高机构进行投诉控告举报的权力。 此致 2012年7月20日 发稿:2012年08月03日 更新:2012年08月03日 01:17:44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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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itag, 3. August 2012
顾建敏被迫害致死四年 妹妹出冤狱后为姐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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