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杜清秀被凌源市法院非法判刑六年后上诉,辽宁朝阳市中级法院七月十一日进行二审开庭。法庭上,杜清秀指出自己讲法轮功真相无罪,要求无罪释放, 凌钢中学英语教师杜清秀,因用手机发法轮功真相短信,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被对她进行手机定位、并跟踪多日的朝阳市国保大队及凌源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二日,凌源市法院对杜清秀非法开庭,法庭人员对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无言以对,但仍然于三天后做出非法判决,并将检察院建议的量刑四、五年改为非法判刑六年。杜清秀提出上诉。 二审于七月十一日下午两点在朝阳西大营子法院开庭,杜清秀家属聘请了两名律师进行无罪辩护。法庭上杜清秀理直气壮的指出,自己信仰"真善忍"无罪,发真相彩信的目的是为了执法人员明白真相不要再迫害法轮功。她要求无罪释放,并希望执法人员为自己的未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二审法庭没有出示新的证据。律师已经指出,一审法庭出示的证据,其鉴定单位没有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鉴定人没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而作为证据的音像信息必须经过司法鉴定,所以一审的证据不成立。 律师指出,公诉人没有拿出破坏国家哪项法律的实施证据,更没有提供接受彩信的人受到哪些伤害的证据。发彩信是公民的自由,公检法却把它当作犯罪行为任意施行法律制裁。律师并提出四条新的证据指出公诉人的起诉是肆意歪曲诬陷,执法者在违犯国家宪法侵犯人权。 对于公诉人称法轮功学员用音像材料宣传法轮功、搞迷信就是邪教(法轮功教人"真善忍", "假恶暴"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律师之前就已经说明,民政部定的所谓非法组织不是邪教的概念,法轮功也没有任何组织形式,那不能作为法律依据,破坏法律实施的是公检法。 发稿:2013年07月17日 更新:2013年07月17日 01:56:46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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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twoch, 17. Juli 2013
诬判六年 辽宁朝阳市女教师二审要求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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