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五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南报道)湖南怀化市五十多岁的陈开玉女士被恶警入室绑架、非法关押半年后,于2013年4月11日遭怀化市鹤城区法院庭审迫害,陈开玉的辩护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在非法庭审的前后及整个过程,法庭内外布满了警察、便衣和"六一零"人员,法庭墙壁高处的摄像头也在不断地旋转反复狂扫。 陈开玉女士家住怀化市鹤城区,2012年10月20日被鹤城公安分局湖天派出所恶警闯入家中,非法抄家抢劫、绑架,非法关押到怀化拘留所。家属几度要求放人,最终在答应放人这天,恶警对陈开玉的丈夫用谎言哄骗与威胁手段,软硬兼施,然后若无其事、故作轻松地说,就把她带到市局问问话。几天过去了,陈开玉并没有回家,究竟被劫往何处,家人毫不知情。过了近两月,最终得知,陈开玉被劫往洗脑班非法拘禁了一段时间后非法关押在怀化市第二看守所,并且2012年11月被所谓"逮捕"。 2013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陈开玉被看守所警察铐着手带到了法院,看守所的警察打开陈开玉的手铐,试图强制陈开玉穿上号衣,陈开玉高呼"法轮大法好"进行坚决抵制。在陈开玉的高呼声中,陈开玉被警察挟持着带到法庭上。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汪竟业、审判员田××(一年轻女人)、一年长男性"法官"(可能是请的已退休的)、一年轻女书记员(传闻系临时工)、公诉人鹤城区检察院李华,辩护律师皮朝南。陈开玉的亲友数十人旁听。 在非法庭审中,面对鹤城区检察院公诉人李华的非法指控,陈开玉进行了自辩。陈开玉指出:所有笔录我都没有签字,有些是捏造的。你们说我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我利用了什么邪教组织、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我信仰法轮功真善忍没错,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不是邪教。你们指控我利用邪教组织,那么你们告诉我什么是正教。修炼法轮功使我身心受益,我原先身体不好,有胆囊炎,经常疼得我死去活来,是法轮功治好了我的病,使我有了一个健康的身体。我被你们非法关押了这么久,身体又变差了,胆囊炎复发,疼得我难以忍受,直冒冷汗、虚汗,我都没有给你们讲,你们知道吗! 陈开玉的自辩,被审判长时时打断,说是与本案无关。直问陈开玉对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是否属实。所谓证据,都在复印件上,没有一样是实物,提到的证人也没有出庭作证。面对这些复印件,陈开玉说,我不知道,有些复印件上的照片,我不知道你们是在哪儿拍的。 陈开玉因信仰法轮功而遭非法关押、逮捕和庭审,在法庭上诉说自己为什么信仰法轮功、信仰法轮功的前因后果,怎能说是与本案无关呢?难道是害怕参与旁听的人知道真实的法轮功是什么?从而害怕曝光对陈开玉的关押、指控、庭审是在迫害无辜善良?时时打断陈开玉自辩的卑劣做法,贻笑大方。 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为陈开玉作了无罪辩护。辩护时指出,"公诉机关在起诉书认定被告在2012年6月10日期间,在家中利用互联网下载"法轮功"信息并制作大量"法轮功"宣传品用于传播,辩护人认为这一认定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通过辩护人查阅案卷材料及刚才的庭审调查情况,不难看出,被告人根本没有从互联网下载"法轮功"信息,更没有制作和传播,公安机关从其家中搜出大量的宣传品及书刊、光盘等物,这是事实,但不能认定这些东西就是被告人下载和制作的","公安机关并未提交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些资料就是被告人制作的和被告曾向他人传播过。并且,辩护人还注意到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上均没有被告人亲笔签名,所以辩护人认为这些证据均不具备客观性、真实性和合法性,不能够作为本案定罪的依据"。 针对公诉机关的定性,辩护人作了如下辩护:"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辩护人有不同的观点和看法。首先,从本案的社会危害性来讲,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她的行为没有损害任何其他人的合法利益,……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其次,从其主观故意来讲,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信仰的"真善忍"也并无不当,这也正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和普及的。"人人真诚,讲诚实信用,教人多做善事,尊老爱幼,遇事忍让、谦让,这不正是我们社会应该提倡和大力宣传的社会道德规范准则吗?""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文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本案中的被告人显然也有这些权利。所以,辩护人认为本案中被告人没有主观恶性,她炼法轮功的本意只是宣传"真善忍"劝人多做善事,好人会有好报,锻炼好身体,抵御疾病的侵扰,增强抵抗能力,治病救人。这些并没有不当。"辩护人最后指出,"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中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在主观上没有恶性,为此,希望审判长结合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能够宣判被告人无罪。"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陈玉的指控只顾自言自语,对陈开玉的自辩和辩护律师的辩护,要么置之不理,要么出言搪塞。特别是对陈开玉的质问: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和辩护律师指出的"被告人的行为也没有破坏法律的实施",根本无法以言相对。最后不得不说:具体破坏了哪一部法律的实施,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作为公诉人居然说出这样的话来,这是中国人的悲哀和耻辱,因为这是公诉机关指控起诉陈开玉一案是否成立的关键,打个比方,指控一个人犯了杀人罪,当被告人和律师质问,被告人杀了谁,受害者是谁时,公诉人能说"不要在这个问题上纠缠不清"吗!如果没有被杀者或被害者,公诉机关指控的杀人罪名还能成立吗?公诉人如此搪塞,不是明显的在制造冤假错案吗? 公诉人不是不懂法,而是在搞政治迫害,在践踏法律,借用庭审把迫害无辜善良披上所谓"合法"的外衣,走过场而已。真实的目的,就是要对无辜的陈开玉定罪判刑。 在庭审过程中,有一身份不明的人长时间在法庭摄像。不准摄像、不准录音、不准拍照等,是开庭前宣布的法庭纪律,当陈开玉的朋友发现此人违反法庭纪律指出时,引起了陈开玉所有亲友的共愤。法庭气氛在慌乱中,审判长宣布休庭,一场非法庭审的闹剧至此结束。 在此对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良言相劝,不要搞政治跟风、受"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操控和摆布,你们的胡作非为、执法犯法,自己必将为此承担后果。如今1亿3700万人的三退大潮,已经为中共敲响了丧钟,天灭中共的历史巨变即将到来,近在眼前,不要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而成为中共的殉葬品。执行命令中有选择,希望你们理性思考,选择正义和善良,给自己留条后路。
鹤城区法院:审判长汪竟业(办2234948)、审判员田××(一年轻女法官)、一年长男性法官(可能是请的已退休的)、一年轻女书记员(传闻系临时工) 怀化市610:0745-2711557(值班) 鹤城区"六一零"主任:杨军13607412096 其它参与迫害的相关单位人员: 怀化市鹤城区法院: 鹤城区检察院: 发稿:2013年05月03日 更新:2013年05月03日 01:18:18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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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itag, 3. Mai 2013
湖南怀化法院非法庭审陈开玉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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