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四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郑孟善在花园路五小学附近,被七台河市公安局桃山分局桃北派出所恶警绑架,后被劫持到七台河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至今已八个半月。警察一直拒绝家人会见。 近日惊闻七台河当局图谋对郑孟善非法判刑。郑孟善家属深知自己的亲人信仰"真、善、忍"毫无罪错,已聘请律师,准备为郑孟善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律师和家属到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了解案情并要求阅卷,法官刘小燕以上午他们要开会为由推脱,要律师下午再来。律师下午再去法院,刑庭庭长李明九说卷宗叫公安局借去了。律师当面指出他们玩小孩游戏,公安局向法院借卷宗是违法的,一再坚持要看卷宗。刑庭庭长李明玖要律师第二天上午来。律师问:明天是否能把卷宗拿回来?李明玖说:卷宗拿不拿得回来那是我们的事。 二十九日上午律师第三次来到法院,一看相关办案人员都躲起来了,楼上楼下怎么也找不到。等了很长时间也见不到人,律师就去找法院院长,一姓温的院长要律师下午来给答复。就在这一天上午,这边法院再三躲避推脱,另一边七台河市看守所姓袁的狱警给郑孟善家人打电话,要郑孟善家人辞退律师。郑孟善的女儿明确提出要求把妈妈放回来……下午律师和家属第四次来到法院,姓温的院长说这个案子有问题,要重新侦查,依旧拒绝给律师看卷宗。 郑孟善,女,现年五十八岁,朝鲜族人。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上午,郑孟善在花园路五小学附近,遭不明真相的人恶告,被桃北派出所韩龙等五、六个警察绑架,后警察在郑孟善家中无人的情况下,私闯民宅到她家实施抄家,并把郑孟善劫持到七台河第一看守所非法关押。 郑孟善的女儿晚上九点钟回家时见家中一片狼藉,吓坏了,家里的东西被翻得乱七八糟,电脑和妈妈平日看的书和一些相关资料不见了。女孩以为家中来了劫匪,更不知母亲现在人在哪里,安危如何,于是打了"110"报警。刑警中队的警察来后告诉女孩她妈被桃北派出所抓了,家里是桃北派出所的警察来过。女孩更加惊恐了,原本以为警察是保护百姓,抓坏人的,可眼前的景象告诉她警察跟土匪没有什么区别。 郑孟善的女儿到派出所要妈妈,警察恐吓她,不许声张更不许告诉其他人,必须封锁郑孟善被绑架的事,否则将对女孩如何如何……呵护善良是每位有道德良知的人的正义之举,郑孟善已年近六十,是一位信仰"真、善、忍"的好人,何罪之有!到目前被关押在看守所八个半月,并且七台河当局竟预谋对她非法判刑。 在郑孟善孩子很小时,丈夫就和她离婚了,她独自一人领着当时两三岁的孩子艰难地生活。不仅如此,修炼法轮功前她还一直体弱多病,由于患骨结核病,不得不动大手术摘掉了二根肋骨,并且精神衰弱,睡眠严重不足,头发过早地花白了。她曾瘫痪在床半年多,当时医生诊断说:"这种情况,只要活着,就只能在病床上度过余生,根本无药可治!"看着年幼的孩子无人照顾,自己又瘫痪在床,真是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就在绝望无奈之时,一九九七年有幸经人介绍修炼了佛家上乘功法"法轮大法",她按"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好人,身体神奇般的好起来了。法轮功使浑身疾病、瘫痪在床的郑梦善获得了新生,从此与女儿相依为命的她,不管多累,都乐观、向上、充满活力,变得为人和善,乐于助人。 十几年来,家中的所有消费全靠郑梦善一个人承担着,为了女儿她经常要干一些重体力活儿,也没有再成家。二零零九年她开了一家朝鲜小吃铺,辛辛苦苦赚的钱供孩子上学已经很不容易,她还资助比她困难的人,只要知道谁家有困难她都解囊相助。有个邻居半身不遂,生活不能自理,还没人照顾,郑梦善经常去她家帮她打扫卫生,洗衣服做饭,邻居由于久病脾气不好,有时对郑梦善发脾气,她都一笑了之。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氏流氓邪恶集团由于妒嫉法轮功深入人心,开始造谣,迫害栽赃,诬陷法轮功。郑孟善流泪了:这么好的佛家功,应该让身边的有缘人都受益,一旦有人相信了谎言,中了毒害,不明真相的人会因此而错失与"真、善、忍"高德大法结缘的良机。于是,她逢人便讲述自己得遇佛法、有幸受益,重获新生的神奇经历,当地的居民委主任、派出所警察都知道了真相,不愿充当中共邪党迫害好人的工具,都支持她修大法。 为了让更多有缘人受益,明白真相,郑梦善去了北京,为法轮功上访,遭到迫害,被无理关押二次,拘留六个半月。二零零八年江氏集团追随者要把郑孟善劳教,未果,被关押五十多天,孙堂槟勒索郑梦善姐姐一千多元,放出狱回家。 法轮功学员本着善念讲真相,是为了那些被中共邪党蒙蔽、不明真相的人能够觉醒,因为那些还在被共产邪党利用参与迫害的警察才是最可怜的生命。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真心希望那些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警察们为自己和家人生命的永远,立即停止迫害法轮功,立即释放法轮功学员郑孟善。 发稿:2013年04月02日 更新:2013年04月02日 01:23:56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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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2. April 2013
法院的卷宗为何不敢给律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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