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erstag, 21. März 2013

律师告诫法官:对待法轮功采取明智选择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通城县法院二零一二年九月对隽水镇妇女、法轮功学员雷胜利非法庭审时,两位律师为她作了无罪辩护时告诫法官: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合法;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

法官显然没有听进律师的忠告,仍非法诬判雷胜利三年徒刑。雷胜利上诉后,咸宁市中级法院于三月十九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五十八岁的雷胜利,于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当地国保大队黎城刚、胡汉雄、张定二等恶警绑架。五月十六日遭非法批捕。八月二十一日被通城县检察院非法起诉。九月七日,通城县法院在五里镇法庭对雷胜利非法庭审。

在非法庭审之前,雷胜利的亲友以"邀请函"的形式,邀请当地民众届时前往旁听。非法庭审那天,很多民众前去准备旁听,但是中共警察阻拦,不让旁听。

在法庭上,两名律师在为雷胜利作无罪辩护时指出,修炼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制作、传播法轮功真相资料是法轮功学员在维护和履行《宪法》给予每个公民的合法权利。

律师说,从价值理念和法律适用及证据上看,雷胜利无罪;这个案子本质上来说是一个拼凑的案子,制造的案子,先抓人,再挖证据,浪费了巨大的司法资源,把无辜的百姓当作了人血馒头,把一个好端端的家庭摧毁。

律师还指出,一个案件所必需的四个缺一不可的要素――即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犯罪主体和犯罪客体,这个案件统统都没有,根本构不成犯罪。控方对雷胜利诬陷罪名不能成立。

律师告诫法庭:"对待法轮功问题采取和解立场才是明智的选择,是大势所趋,违背历史潮流将会带来更大的人道灾难,付出更大的政治代价!"

最后,律师指出:"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准则,也是判案的最终方法。法官要倾听内心的召唤,听从自己的良知,毅然决然的做出选择,不为违法行为背书,不为历史的债务买单。"

面对辩护律师的当庭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法庭人员当时无以应对,未做出任何判决,但仍然继续非法关押雷胜利,不放人。

雷胜利的丈夫黎木生先后找到通城县法院刑事庭长姜功仁、通城县法院审判长毕勇、通城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张瑾,要求无罪释放雷胜利,他说:"我妻子无罪,律师依法辩护无罪,应该放人。"

但通城县法院无视法律,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下了非法刑事判决书,诬判雷胜利三年徒刑。

从雷胜利被非法庭审的过程中,可以充分看出:中共的法律完全是假的,中共的法院完全是被架空的,法官只是个傀儡,法院只是个欺骗人的工具。共产党才是破坏法律实施的罪魁祸首。

雷胜利的丈夫黎木生营救妻子不成,毅然走上街头,向父老乡亲诉述自己妻子的实情时,赢得很多民众的同情,明白真相的乡亲们纷纷在"求救信"上签名,声援善良妇女、法轮功学员雷胜利。

雷胜利接到判决书后向咸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咸宁市中级法院于三月十九日进行第二次审理。


发稿:2013年03月21日  更新:2013年03月21日 00: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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