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ntag, 24. März 2013

长春张远芳被一汽锦程派出所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近日,长春法轮功学员张远芳被一汽锦程派出所警察绑架,并被非法拘留五天。

2013年3月13日接近上午11点多时,张远芳到另一位法轮功同修家,在楼下按门铃,听到一个陌生的声音,张远芳也没有多想,以为是同修家里亲戚。等上楼看见屋门已开,有一个穿便衣男人站在屋外正穿鞋,好象要下楼去追,加上他屋里共有六、七个穿便衣的男人,张远芳感觉不对头转身要走,被他们强行推进屋里。

那些人盘问:"你是她什么人?是炼法轮功的吗?"张远芳回答:"法轮功也没犯法。"同时他们要强行翻兜子被张远芳拦住说:"你们是干什么的?不准随便翻别人的东西!"其中一、两个人拿出证件说:"我们是警察。"张远芳看到其中一个人叫李春龙,是一汽锦程派出所的教导员。

他们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把张远芳的兜子抢去,抢走张远芳的医保卡和手机、3张神韵光盘和其它物品。张远芳告诉他们:法轮功是合法的,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人修炼。他们说在中国就不行。然后强行把张远芳带到楼下的普通面包车里,这个面包车没有任何警察的标志。

他们把张远芳强行带到一汽锦程派出所,到一汽锦程派出所后他们有几个人就不见了,可能去吃饭了。然后张远芳就与周围的警察及协警讲法轮大法的美好。

到了晚上,来了一个自称叫陈光的警察,张远芳问他为什么把她抓来。陈光说违法了。张远芳告诉他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

然后他们把张远芳拉到一汽东风大街的汽车厂产业开发区分局,强行拽去地下室,这时张远芳看到地下室有牢房、有铁栏杆,他们把张远芳带到按手纹的房间,张远芳看到这个房间对面有刑讯室,有一个方方正正的椅子,然后是桌子,桌子后面背景阴阴森森的。

他们强行要张远芳按手纹,张远芳不配合,说:"这是给犯人的,我不是犯人。"其中有一个肚子大、约1米7左右的警察,面目狰狞,强行掰张远芳右手的大拇指,使其与手掌角度超过90度,另一个警号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宝龙)一个手掌扇过来打在张远芳左脸上,另一个矮个子警察扬言要用电棍电张远芳。

强行按手纹后,他们又把张远芳强行带回一汽锦程派出所,然后警察陈光让张远芳签单子,张远芳拒绝签名,这时警察陈光张口骂人,然后说你不签我签。之后上来两个人加上他共3人把张远芳铐上。强行拉上警车送到长春苇子沟拘留所拘留五天。

在送往苇子沟拘留所的路上,是警号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宝龙)开车,与另一个矮个子警察,张远芳一直和他们讲法轮大法的美好。他们不但不听,还嘲笑。警号是109157的警察(可能叫王宝龙)说他们内部有文件,规定打死法轮功算白打死。

当天一汽锦程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去了张远芳的父亲家和准备给父亲搬进的另一处住房搜查。张远芳的父亲已经80多岁了,非常担心自己的女儿,担心和害怕流下眼泪,家里正常生活也受到影响。

2013年3月14日一汽锦程派出所的两个警察,带搜查证搜查了张远芳的女儿住的房子,两天也没有搜到什么。

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都是中共的替罪羊,《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江泽民发动的对法轮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纣为虐的打手说:"是江泽民叫我干的。"你以为是中共恶党叫你杀的人,你就可以推卸责任了吗?就可以逃脱惩罚了吗?《公务员法》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同时,法轮功学员或他们的亲朋好友、正义人士,也一定会把你们的法律责任追究到底!

历史教训告诉今天:历次搞运动都是祸害百姓,中共一贯卸磨杀驴,其追随者都没有好下场。跟随中共一条路走到黑的人,只能是自己害自己,成为中共的牺牲品和陪葬品!

人在做,天在看。希望警察们能早日明白真相,弥补自己所犯的罪行,才能有光明的未来。


发稿:2013年03月24日  更新:2013年03月24日 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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