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tag, 23. März 2013

律师为甘肃教师做无罪辩护 法庭人员频拭汗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甘肃省金昌市明智辅导班创办人及教师、法轮功学员王淑申,二零一二年五月被当地派出所警察绑架后,金川区公检法机构互相勾结,以王淑申修炼法轮功为由,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对他进行非法庭审,图谋判刑迫害。两位北京律师为王淑申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王淑申
王淑申

金川区法院小动作不断

在非法开庭前后,金川区法院进行了一系列小动作,充分显示所谓开庭只不过是在金川区政法委、"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控制之下的一个装门面的把戏。

如法庭人员安排了大量的不相关人员旁听,甚至法院的保洁员都坐在旁听席中,却不许王淑申的妻子旁听,为了装样子,他们让王淑申的高龄父母旁听,因为两位老人都耳背。

在开庭前,法官私下叫律师不要辩护的太厉害,以免令他们下不了台。他们还在律师使用的麦克风上做了手脚,当律师辩护时,麦克风声音忽高忽低,有时完全听不清。

律师没有理睬法官的无理"建议",为王淑申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王淑申修炼法轮功无罪,"真善忍"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推广神韵晚会没错,神韵晚会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难以应对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紧张的频频拭汗。

据悉,法庭原本仅打算四十分钟就结束庭审,结果持续了两个多小时。目前此案处于所谓合议阶段。

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淑申的过程

二零一三年三月五日下午,金川区法院审判员李永东通知王淑申亲属,只允许王淑申的父亲一人参加旁听,遭到亲属强烈的抗议,王淑申的妻子谢小芳提出旁听请求,李永东表示不能做主,需请示领导。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上午九点,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淑申开庭,金川区法院的法警不到八点就把王淑申偷偷押到金川区法院,国保大队早早就进入了高度戒备状态,法院旁边的牛肉面馆内坐满了吃饭的警察,桂林路、滨河路、新华路、广州路派出所的警察被分成几组,有的穿便衣,有的穿警服,分别被安排在法院前延安路两边的楼房内,大约有八十、九十人,一男一女交警专门查停在延安路两边车中驾驶员的证件。

在现场还有桂林路派出所的马某、滨河路派出所的韩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永生、市公安局侦查处处长胡忠山、金昌市信访处的刘斌(女),他们在肆意的给法院外等待参加旁听的市民摄像,政法委、安全局、司法局也都来了人。

法院门前楼梯下早早围起了警戒线,楼梯上堂而皇之的架起了两部摄像机,有两个人不停的给法院外的市民摄像。路过法院的许多市民纷纷打听到底法院给谁开庭?怎么大的阵势,当得知是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而且有来自北京的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也都想看个究竟,当得知法院标榜公开庭审却又不让人旁听时,都议论纷纷,急得假装成市民的便衣们,左顾右盼,东走西窜,总想获取一些他们认为有用的信息。

王淑申亲属到法院后,再次要求领取旁听证,刑事庭庭长严天平让王淑申的父母进去旁听,王淑申母亲说:"我耳朵不太好,让我儿媳妇进去。"严天平立即说:"定好了谁进就是谁进,不能换,否则老太太也别进去旁听了。法庭非法剥夺了谢小芳及其他亲属的旁听权,而俩位老人都耳背。

据了解,法院发放旁听证是根据政法委"六一零"和安全局拟定的名单,名单上有的就发给旁听证,名单上没有的就不发,至于只让王淑申的父母亲参加旁听也是上面定下的,法院根本没有自主决定权,那么多余的旁听证自然是发给了"六一零"和安全局安排的人员了。

参与非法开庭的法庭人员有:审判长程光,审判员:俞志斌、李永东,书记员沈勤学,金川区检察院赵凯等三人。而旁听席中几乎坐满了人,除了王淑申的父母外,其余全是政法委、"六一零"安排的年轻的便衣,金川分局国保大队的贾得兰、李庭琴也在其中,甚至连区法院的保洁员都被安排到旁听席中。

为王淑申辩护的是两位北京律师。非法庭审开始前,法院人员就要求律师不要说与政策有关的问题,不能演讲,不要说不该说的话,只能就事论事,又私底下跟律师说:"你们不要辩的太厉害,得给我们留点面子。"

在非法庭审开始后,审判长程光就气势汹汹的问王淑申:"你一直拒绝签字,你能拒绝服刑吗?"王淑申回答:"我拒绝签字有两个原因,一是对法轮功的定性不符合事实。"程光打断说:"定性问题不是你说的。" 王淑申接着说:"二是因为办案单位违法,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有五个不认识的人在我家翻箱倒柜,我问他们是谁?他们说是警察,我让他们出示搜查件,他们没有出示,我让他们出去,并警告他们这是违法的行为,他们才出示警察证,并强行把我背铐起来,继续搜查,直到下午四点多,才把搜查证拿来,我拒绝签字,警察就举着搜查证摄像,想以此证明他们的行为合法。"

律师辩护说:"请审判长注意自己的言行,我的当事人还未判刑,怎么能说服刑呢?"程光一言不发。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拒绝签字,因为办案人员办案程序违法。"公诉人赵凯说:"广州路派出所警察和所长李玉俊到王淑申家例行走访。"律师辩护说:"例行走访本身就是违法,这样公民根本没有安全感。"

进入所谓证据质证阶段,检察院人员赵凯让人把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订书机、书籍、《明慧周刊》等摆在庭上,说提取了王淑申的电脑上明慧网的记录一百九十多次,《明慧周刊》由兰州警察技术学校进行了鉴定,是王淑申的打印机打印的。

律师辩护说:"我的当事人是法轮功学员,这些书和资料是他学习用的,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并没有违反法律,应该归还给我的当事人。"律师还对公诉人提供的所谓技术鉴定提出质疑,认为作为证据的资料,其性质也未鉴定。公诉人赵凯开始紧张的不停擦汗。

律师指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宣传品的内容,比如《转法轮》、《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等,都是叫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做一个好人的,当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说"法轮大法好、真善忍",是我的当事人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讲的法轮功的好处,"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观。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国共产党亡",等口号,从法律层面看,也没有任何法律禁止,也没有法律规定喊这样的口号是违法的,而且是一种天然的权利。至于神韵晚会和新唐人电视节目光盘等歌舞节目,是由法轮功学员编导和演出的,但他是全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

律师还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宪法《刑法》等条款,指出: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基本人权,国家机关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最后说,本案程序违法,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起诉书中的罪名不成立,希望法庭人员能本着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来维护社会正义,做出正确的选择,还本案被告人一个清白,无罪释放。

非法庭审大约在十一左右结束,整个非法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和公诉人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而且他们还在律师使用的麦克风上做了手脚,当律师辩护时,麦克风声音忽高忽低,有时完全听不清。

据悉,法庭原打算四十分钟就草草结束非法庭审,结果持续了两个多小时。非法庭审结束后,警察害怕在法院门前的金昌市民看见王淑申,悄悄将王淑申从法院后门送走。

王树申遭迫害情况简述

王树申,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原是西安冶金建筑大学的学生,成绩优异,修炼法轮大法后,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一些内涵和人生的意义。然而,就是因为信仰"真、善、忍",中共剥夺了王树申的研究生资格和就业的机会。二零零零年,王树申通过了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在面试时,面试人提出了变异的选择:放弃法轮功就可以读研究生,而且只能选择其中的一个。王树申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做好人更没有错。就这样,王树申失去了读研究生的机会。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树申被甘肃金昌市国安特务绑架到金昌市,后来被劫持到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两年。

为维持生计,王树申于二零零五年创立了中小学生的课程辅导班,名为明智辅导班,收费低廉,辅导效果却很好。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一时左右,金昌市国保支队恶警李新华,金川分局恶警李叙和、贾德兰、广州路派出所恶警韦万俊等十几人,伙同社区人员李红(女)骗开了门。恶警、便衣非法抄家,王树申上完课回家后,发现家中有十几名恶人,王树申质问恶人非法闯入民宅乱翻东西。随后恶警绑架了王树申和妻子谢小芳,家中只有一五岁男孩,并把家中王树申用于办学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纸以及电脑中储存的语文、化学辅导材料抢劫一空。

甘肃金昌市金川区法院人员信息
院 长:王永刚:0935-8213016 13909459168(多次参与迫害)
副院长:李 伟:0935-8212937 15809456811 18993506811
副院长:范吉升:0935-8212551 13909458598 18993503837
副院长:樊新兰:0935-8226785 13993560210 18993503883
刑事庭
严天平:0935-8212537 13993569355 18993503920(参与迫害)
程 光:0935-8335290 18993503921(多次参与迫害)
俞志斌:0935-8335265 18993503923(多次参与迫害)
李永东:0935-8335249 13830576377 18993503925(参与迫害)
田广新:0935-8335334 15809453010 18993503926
沈勤学:0935-8229590 15009456112 18993503903(多次参与迫害)
马连霞:0935-8336727 18993589615 18993505811
纪检
丁国文:0935-8213965 0935-3691669 18919351669
政治处:
张 虎:0935-8337717 13519457908 18993503850
姚 琳:0935-8335240 18993500669
朱 婧:0935-8337473 13830585509 18993525807
专委
李金虎:0935-8335364 18993503851
郭金刚:0935-8335343 13689456613 18993503852
办公室
仲述军:0935-8227395 13085954130 18993503856
吕 东:0935-8336654 13830568875 18993503860
张有杰:0935-8335787 13909456879 18993503885
王建芬:0935-8335394 13884506502 18993506502
于 湘:0935-8337656 15214155333 18993525607
信访
高骏远:0935-8212135 13993588239 18993503853
立案庭
祈世萍:0935-8335037 13993562358 18993503861(多次参与迫害)
马玉林:0935-8335641 13309458889 18993505812
何丛华:13993586369 18993503865
仲桂林:15025999969 18993503869
何建辉:13739369383 18993525617
龙 瑶:15097047467
民一庭
李玉芳:0935-8336017 13909459200 18993503991(参与迫害)
彭 毳:0935-8335522 13195957444 18993503881
李玉霞:0935-8335523 18909457922
李春慧:0935-8335527 18993503882
张银红:0935-8336719 18993505823
民二庭
王金义:0935-8212074 13884510148 18993503891
杨立强:0935-8335930 18993503892(多次参与迫害)
施丽群:0935-8335512 13519456828 18993503893
瞿晓萍:0935-8335264 15209459984 18993525817
蔡林汝:0935-8335386 15209457622 18993505825
审监庭
杜海军:0935-8337715 18909453260
王永功:0935-8335143 13830568286
金 越:0935-8335403 0935-3616953 18993503963
行政庭
张晓宁:0935-8316111 15025998629 18993503901
吴雅洁:0935-8335383 15809455298 18993503906
李忆菲:0935-8335379 18219773787 18993525697
速裁庭
孙志珍:0935-8316110 18993503908
王恩惠:0935-8335380 18993503909
韩晓芸:0935-8336634 18993503910
肖春玲:0935-8335436 18993503915
仲龙才:0935-8335141 13139451699 18993503965
王 鹏:0935-8335141 15009457034 18993503965
执行庭
谢玉平:0935-8337078 18993503928(参与迫害)
肖 忠:0935-8335712 18993503916
杨开成:0935-8335713 18993503933
董开荣:0935-8335703 18993503931(参与迫害)
蔡国钰:0935-8335520 18993503932
陈 凯:0935-8336724 15809456993
任卫红:0935-8332764 15809453527
闫好霞:0935-8335003 18993503951
王有金:0935-8335003 18993503950
法警队
王永斌:0935-8335074 13993560202 18993503935
孙 泉:0935-8335617 18993503952
陈 宏:0935-8335734 18609458689 18993503953
祁 雎:0935-8335732 13993568933 18993503938
刘延权:0935-8335061 18993503959
石 晶:0935-8335721 15095453007
桑伶平:0935-8335604 18993503958
贠发明:0935-8335721 18609455500 18993505830
陈 亮:0935-8335721 13993560825 18909456129
张一笛:0935-8335721 13659340000 18993505831
司机
鲜爱文:0935-8335029 13993590529 18993503839
王永红:0935-8335667 18993505853
赵积春:18993503977
桑振德:18993505870
张忠明:15693576956
刘 勇:0935-8335041 18993505859
张文有:0935-8335667 18993503996
杨万龙:0935-8335046 15101918866 18993505801
朗俊琪:0935-8335041 18919359960
打字
张君霞:0935-8335145 18993505829
徐 岩:18909456130
门卫:赵守璋:0935-8335214 13739365959 18993503875
保洁员:0935-8212789
潘子霞:18993505809
吴海燕:18993502864
冯继杰:18993505805
王永贵:13993576508 18993525837
值班室:0935-8335081 8335214
双湾法庭
弭善强:0935-7122174 13909456002
王作祯:13993599089
李 明:18993505832
张建璞:0935-8335112 13649359822
宁远法庭
潘 民:0935-7111032 18993505815
袁 弛:13014150885 18993503821
王秀萍:13659348757 18993505857
张培生:1383096238 18993505836
社区法庭
口云峰:0935-8211621 1383058090 18993503929
孙正华:13830562108 18993503900
郭 佳:15214175023
张永福:150094575388 18993505706
董玉娟:13993576882 18993525857


发稿:2013年03月23日  更新:2013年03月23日 01: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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