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中共法院继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对张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后,于二零一三年元月作出非法判决:非法对陶美衣、张玲各判刑两年,贺长华、张云深各三年半。四位法轮功学员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不承认雁塔区法院强加的罪名,并且强烈要求上诉。家人、正义律师也在积极配合。 二零一一年底,法轮功学员张玲在雁塔区一小区贴"给有缘人的一封信",说明法轮功真相,被小区保安非法扣押,其哥哥张云深前去替妹妹说情,也被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陶美衣闻讯后也前去讲真相,要求放人,同样被警察绑架。 西安雁塔区国保大队恶警闫楣明闯进三人居住的地方非法抄家,并绑架了租客、法轮功学员贺长华,非法抄走的物品有:三台打印机、两台笔记本电脑、多部手机、大法资料和一张有两万多元存款的银行卡。随后把张玲、张云深、贺长华三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到雁塔区看守所,把陶美衣非法关押在新城区看守所,至今已一年有余。 之后,雁塔区检察院曾以"证据不足,不予起诉"三次将"公安局雁塔分局起诉意见书"及材料退回雁塔区国保大队。雁塔区国保拒绝放人,一意孤行继续迫害。 十一月二十八日,雁塔区法院对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三位正义律师受家属委托,顶住巨大压力,出庭为这几名法轮功修炼者辩护。律师在详细研究案情后,写出了一份揭穿中共政权违法的辩护词并当庭诵读,辩护词指出:整个十几年来,(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以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罪的案子,均找不到任何法律依据,是违宪、违背普世原则、涉嫌反人类罪的行为。 律师最后还指出: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请合议庭和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治精神,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律师的辩护震惊法庭,法官们无言以答。四位法轮功学员也都在法庭上明确声明,自己修炼法轮功无罪。 参与迫害责任人: 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电话: 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局长电话 西安雁塔区检察院: 发稿:2013年02月05日 更新:2013年02月05日 00:54:17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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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nstag, 5. Februar 2013
西安市张玲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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