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ag, 21. Januar 2013

广东茂名中共人员迫害法轮功十三年综述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前言

茂名,位于广东省西南部,东毗阳江,西临湛江,北连云浮和广西,南临南海。

"茂名"的名字起源于古代修道人潘茂名。晋朝永嘉(公元307-313年)末年,潘茂名在根子浮山下(今茂名高州之潘村),修成仙道,并在粤西一带扑灭瘟疫,救治百姓。隋朝开国18年(公元589年),朝廷用潘茂名的名命名茂名县(属高凉);唐太宗贞观18年(公元644年),朝廷又将南宕州以潘茂名的姓命名潘州(即原来的高凉或高州)。全国以道士之姓设州,以名设县,唯有潘茂名一个。至今,民间仍在传说潘茂名在洪水中"石船度人"的故事。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人们痛苦于当今社会的信仰迷失、道德崩溃、疾病丛生之时,法轮大法,以其"真善忍"的高尚修炼标准,以其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自1992年传出后,迅速传遍全国,也传到茂名地区,使千万修炼者解脱痛苦、身心受益。真是法光普照,仿佛石船度人再现。

例如,茂名市郊区袂花镇法轮功学员李国胜,曾经吸毒成瘾,身体羸弱,百病缠身,而且耗尽家财。修炼法轮功后,在很短的时间内,他就彻底戒除了毒瘾,并且使身体得到根本的净化和健康,满面红光,能够结婚成家。他在茂名市和广州市的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上都做过发言,他的故事还被登上了报纸。这样的故事在法轮功修炼中还有很多,法轮功确实是于国于民有百利。

但是,中共却反人性,逆天道,1999年7月20日,中共发动了对法轮功的全面迫害,中共茂名当局执行上层指令,对法轮功进行有预谋有计划的"群体灭绝"……

目录

一、中共推动迫害,媒体造谣,舆论造势
二、把民众拉入迫害运动
三、操控工作单位参与迫害
四、居委会、村委会等参与骚扰和监控
五、绑架、抄家、拘留,并勒索罚款
六、非法劳教,酷刑致残致死
七、非法判刑,不断加重
八、洗脑班迫害,不是监狱甚于监狱
九、药物迫害,毫无人性
十、肉体消灭,迫害致死

一、中共推动迫害,媒体造谣,舆论造势

迫害法轮功是由江泽民一手发动的,完全出自于江泽民对法轮功的极端妒嫉。中共想迫害谁、打倒谁,都是首先利用媒体造谣,然后捏造罪名,步步升级,直到将人打倒"永世不得翻身"。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造谣是从中共的"中央电视台"开始的,全国的电视台、媒体相继开足马力,大肆造谣攻击法轮功,茂名电视台、茂名有线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也相继造谣"揭批"法轮功。

中共当局还举办"大型图片展"等形式抹黑法轮功,例如2002年1月1日至16日,2002年4月5日,市委宣传部、市政法委、市610等就办过这样害人的展览。

又如:2004年3月11日,当局利用广州某有限公司组成舞蹈团,窜到茂名市茂港区七迳镇的一个村子里搞诽谤法轮功的演出,妄图通过文艺表演的形式宣传迫害政策,中共连农民都要洗脑。后来,这场恶作剧在法轮功学员的抵制下被制止。

又如:2008年2月份,发现在光华南路的人民广场发现了两套一样的邪恶宣传展板,里面仍有诬蔑法轮功的内容。3月份,又发现在茂南区政府门口的左侧有诬蔑法轮功的宣传展板。中共对法轮功的诬蔑宣传可谓无处不在、无孔不入。

二、把民众拉入迫害运动

中共通过层层下发文件,大会小会不断的开,搞人人表态、人人过关,这样做了之后,迫害运动就好象成了一场"群众运动",好象全民都赞成迫害了,从而制造一个高压的恐怖气氛。

1、中共操控各级机构、团体搞"揭批"、"表态"、"保证"

茂名当局还组成所谓的"帮教团",到处召开对法轮功的批斗会。茂名当局搞人人表态,有个政协委员(某高校教授)就曾被强迫要当众表态反对法轮功。在这种恐怖气氛下,包括法轮功学员的家人、朋友,甚至是平时最亲近的人,都会向法轮功学员施加压力。

中共将政府、军队、事业单位和国营营业的干部、职员牢牢控制在手(因为控制着这些人的工资、福利和住房等经济命脉),中共高层一旦发动迫害运动,马上要这些人率先表态,人人过关,充当政治运动的带头人。例如,南方网2002年有一篇叫作《坚决反对×教组织 茂名市委召开离休老干部座谈会》的报道,市委副书记罗荫国在会上要求老干部要坚决反对"法轮功"。

中共是高度集权的独裁党,但却有很多花瓶组织,包括各民主党派、工会、妇联、工商联、社会团体、政协等,在任何一场政治运动中,为了营造"群众运动"之势,中共都非常善于利用这些花瓶组织来造声势。例如,南方网 2002年5月24日有一篇所谓茂名市区"各界妇女怒斥"法轮功的报道,就是中共胁迫这些团体开座谈会,作所谓深入揭批。

2006年4月24日明慧网报道,茂名地区又一轮毒害学生,以义务教育为名要求学生签署"不炼法轮功"与其家长、亲人也"不许炼法轮功"的保证。

茂南区邪党政府还划拨了专项经费,印制所谓'家庭拒绝×教'承诺卡等毒害世人的资料38万多份(张)。

2、中共当局悬赏利诱民众参与迫害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不得人心,所以一靠威迫,二靠利诱来维持迫害运动。在中共媒体谎言的蒙骗下,真就有人被中共的金钱来利诱,犯下了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行径。

3、拆散家庭

中共为达到强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的目的,竟强迫学员离婚、拆散家庭。

电白县陈村镇那行村一位法轮功学员,1998年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体健康,当时丈夫邓栋也学法轮大法,多年来的腰痛病都好了。1999年后,他因中共迫害法轮功放弃了修炼。之后,他整个人都变了,做出很不道德的事,与外地一个有夫之妇陈群娟非法同居。他为了与那女人同居和结婚,竟把妻子举报到市"610",妻子被非法抓去劳教二年。妻子从劳教所出来后,他又多次叫人抓她,说她还继续炼法轮功。派出所的人不肯抓,他就自己动手打她,要把她赶出家门,很多次把她打成重伤,有次右眼被打出血。

2007年4月电白县法院民事一庭送来应诉通知书,说因她修炼法轮功丈夫提出要离婚。女法官陈小珍说:"原告愿给你八千元,儿女和楼房及其它的财产归原告所有,被告不能分割原告的财产和楼房。"女法官还说:"你是炼法轮功的不同意也得离,这是新规定的。"并说凡是炼法轮功的家人有提出离婚的都批准。

三、操控工作单位参与迫害

中共在舆论造势制造恐怖气氛之后,开始直接针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抄家、抓捕、或是先由单位出面施压和迫害。

单位迫害的形式,一般是领导上门谈话或叫法轮功学员去谈话,要求学员口头表态或写"悔过书"之类的材料,并要求交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为了限制法轮功学员上访,还要求学员定期去"报到"或定期打电话"报到",每逢所谓"敏感日",则要求学员不能出门或软禁起来……

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妥协,单位则采取停职、降职、撤职、降薪、停薪或开除等手段,逼迫学员屈服。中共以此达到"经济上截断"的邪恶目的。

例如,茂港区羊角镇山和中学毕业班化学教师何滟华,曾受非法劳教,被多次非法关押和洗脑班迫害,而且多年来一直受到教育局和学校停课、停发工资等迫害。教育局长说"610"的人要何滟华放弃信仰才恢复工资,茂港区"610"头头李康荣更是多次威胁说不妥协就开除她。

茂名地区被单位停职、扣工资、监控(软禁)、开除的法轮功学员还有:邓少松、梁少琳、吴永坚、杨波、李晓明、刘文英、梁寿林、林武、刘振学、车玉庆、林汉、潘培德、苏伟权……

茂名地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单位,是茂名石化公司。茂名石化公司是茂名市最大的国有企业,多年来,茂名石化公司"610"头目江成林、李伟松、罗辑,茂西公安分局国保大队教导员许华柳、大队长李环超、副大队长柯嘉宁等,还有退管处党委办、居委会的恶人,一直追随江氏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

吴亦雄:男,60多岁,茂名市石化工人,被非法抄家,每天电话骚扰、恐吓,被非法关押在茂名市拘留所、洗脑班,2002年1月9日含冤去世。

林秋云:男,生于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园司机,被拘留、开除公职,流离失所到广州打工,被广州公安、茂名市"610"行政科长薛伟华和茂名石化公司"610"江成林等恶人绑架关押,后被迫害致死。

王玉兰:茂名石化公司职员,被迫害致死。

被严重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茂石化港口公司工程师梁少琳、乙烯厂职员张振飞、梁锦春和工程师詹广岩、退休工人郭秀群、黄仙凤,还有杨兴志、余少英、钟坤莲、卢耀芳、陆定娥、周月珍、柯慧琼、梁明珍、孙彦、谢月婵、谢月群、廖程彬、陈冰心等。

中共垄断了一切社会资源,所有大小企事业单位都受中共控制,所以,单位出面迫害法轮功学员,这是一个最普遍的迫害形式。

茂名地区参与迫害比较严重的单位还有――

茂名市人事局:对科长黎亮被迫害致死负有重大责任。

茂名邮电局: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祝方霞、吴竞、余思薇、唐海燕等。

广东粤电集团茂名电厂:制定出系列株连政策针对法轮功,在下属电厂大搞揭批、清查等运动,不让法轮功学员上岗。茂名电厂有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职工柯净基被非法判刑7年,退休职工李凤娣被非法判刑10年。

茂名市人防局:残酷迫害、开除赖翠兰、程志彬等二名女法轮功学员,其中赖翠兰被非法劳教。

茂名学院(包括茂名石化专科学校和茂名教育学院):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吴永坚、李缨、姚红等,李缨被迫害离世,吴永坚被开除、软禁、并被非法判刑七年……

四、居委会、村委会等参与骚扰和监控

中共指挥下的居委会(城镇)、村委会(农村)、街道办等机构,还有公安局派出所,经常随意骚扰法轮功学员,包括入室谈话威胁、施加压力,要求法轮功学员口头表态或写"悔过书"之类的材料,并要求交出法轮功书籍资料等;为了限制法轮功学员上访,还要求学员定期去"报到"或定期打电话"报到",每逢所谓"敏感日",则要求学员不能出门或将学员集中起来"软禁"、监视居住……如果法轮功学员不顺从,当局则实施勒索性罚款,甚至直接动用暴力,进行绑架、抄家。

1、同时出动大批人骚扰法轮功学员

例如,2006年2月10日,茂名610以收到法轮功学员要有大行动的所谓情报为借口,出动大量人员到学员家骚扰,有的甚至非法抄家,同时派许多便衣在街头蹲坑,劳师动众,涉及到很多法轮功学员……

又如,2008年,中共又借所谓举办奥运之机,经常出动大批恶人骚扰法轮功学员,例如,2008年5月22日茂港区政法委"610"公安分局及坡心镇派出所、羊角镇派出所就以奥运名义骚扰、迫害法轮功学员。

2、以查户口等名目骚扰法轮功学员

例如,2012年5月8日晚八点钟,电白县"610"、国保大队和水东派出所等十几人,以查户口为借口闯到法轮功学员林燕梅家,意图进屋,林燕梅和父亲拒绝开门。恶警在门外骚扰一个多小时才怏怏离去。当晚同一时间电白县"610"、国保大队等人还闯到电白法轮功学员林诗静的店铺,也是探访为名进行骚扰。

3、搞"人人过关",地毯式的骚扰法轮功学员家庭

例如,2012年5月11日晚上八点钟左右,茂名化州610、国保、派出所等一行有七八个人到法轮功学员陈秀、杨亚兰家所在地骚扰她们,叫她们开门,并扬言叫她们不要乱走乱窜。5月31日下午四点钟左右,又有七个人到陈秀店铺骚扰她的家人,恐吓家人,并要她家人劝陈秀在"承诺卡"上签名,否则就送茂名洗脑班。6月6日上午十点钟左右,610不法人员又打电话给陈秀家人,讲了六分钟左右,恐吓家人,陈秀不签名,要家人代签,这事人人过关,不签就送茂名或省洗脑班迫害。

4、恶意骚扰法轮功学员的经营活动

例如,周达琼等几个法轮功学员在高州城南市场附近开了个小吃店,由于学员服务周到、手艺精湛,生意还不错,但却整天受到当局便衣的监视和干扰,便衣经常向店里拍照,吓得顾客都不敢进店,不久,小吃店被迫关门。

5、派出所无理监控法轮功学员

例如:茂名市茂港区法轮功学员杨秋娟,发放真相资料于2002年4月被霞里派出所非法抓捕劳教两年。杨秋娟被迫害两年后,在2004年释放,去霞里派出所办理迁户手续时,被该派出所无理要求留下电话监视她的行踪,去工作或离开本地时要到派出所登记和报告。这种有违公民应该享有的人身自由权的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派出所竟恶言威胁:"如不服从一切后果自负"。

中共基层行政单位直接掌管着人们的户口、住址等基本信息,所以迫害起法轮功学员来非常方便,其对法轮功学员的骚扰是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可以说每个法轮功学员都受到过户口所在地、工作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单位的骚扰迫害,其事例之多,之普遍,不必一一细述。

五、绑架、抄家、拘留,并勒索罚款

中共的迫害手段是"软硬兼施",多数情况下是先软后硬。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向单位或基层行政单位屈服,那么中共就会出动暴力机构(如公安派出所)进行抄家、绑架(包括所谓的传唤、留置24小时或48小时等),用暴力逼迫法轮功学员。

被绑架的学员,多数被强送洗脑班迫害,有的则被非法拘留,有的被劳教、判刑,有的甚至被迫害致死。高州公安局为了勒索法轮功学员黄耀英的罚款,将黄耀英强行留置于派出所,并于夜间将她迫害致死。

茂名地区估计有上千名法轮功学员曾被绑架关押过。几乎每一个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被中共当局绑架、抄家的经历,案例不胜枚举。请参看附1:《茂名地区历年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1、大规模绑架屡有发生

1999年7月22日晚上到次日,茂名市区和各县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如茂名邮电局的祝方霞、吴竞,个体商人吴励文,茂名教育学院教师吴永坚,三茂铁路公司职员邓少松等)被公安抄家并被抓捕关押。在数天的关押中,公安逼迫他们写不炼功的"保证书",否则就要加重迫害。

2000年1月,茂名当局对发起"联名呼吁信"和在信上签名的茂名市所有法轮功学员实施大抓捕,胡丽君、张振飞、詹广岩等被抓捕,后来,胡丽君被非法判刑三年,张振飞被非法判刑一年,詹广岩(茂名乙烯职工,计算机工程师),被非法劳教1年,并罚款3万元,大批学员被拘留15天。

2000年2月,发动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首恶元凶江泽民到茂名、高州搞"三讲"(借以推动对法轮功的迫害运动),期间,茂名、高州有一批法轮功学员被毫无法律手续的抓捕关押数天时间。

2004年11月22日,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派出所、610恶人全体出动非法搜查炼功人家,如发现有大法书籍和炼功音乐资料就没收。被绑架迫害的有吴轻(女)、 赖良(男)、残疾人、秋妍(女)、雪梅(女), 23日晚赖良、雪梅被放出,秋妍、吴轻后来被绑架到茂名第一看守所拘押,被刑讯逼供、被强迫盖手印。

2004年11月30日,茂名市茂港区高地派出所出动恶警多人,在没有任何证件、依据的情况下,非法闯入大法弟子袁贵莲、吴妮、华颖、关美丽、袁娟等5人家中,抄走大法书籍、真相资料等物品。

2005年12月5日上午,恶人派人用电话通知祝方霞等大法学员到一个地方看师父新经文,祝方霞、岑少珍、施秀萍到康少珍家里后,四人被绑架,并被抄家。

2009年中共"十一"前后,茂名有2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2、对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反复绑架,最多达十二次

例如,陈秀,女,五十多岁,化州市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迫害以来被无辜非法抓捕了十二次。2009年被非法判刑,2012年被绑架后又被非法劳教。

又如,张向明,高州法轮功学员,2007年被绑架拘留,2008年又被绑架,恶警恐吓其妻子说:"所有炼法轮功的都要抓,如果你炼就连你也抓起来。"2009年又被绑架到茂名洗脑班关押四个多月,2010年又二次被绑架,一次被拘留15天,一次被关在洗脑班迫害。

在茂名地区,象陈秀、张向明这样被多次抓捕过的法轮功学员还有不知道多少,有不少学员甚至被二次以上非法劳教、判刑,或者被非法劳教、非法判刑兼而有之……

3、绑架过程异常野蛮,毫无人性

现举几例:

邓少松:男,是北方交通大学的毕业生,广东省三茂铁路职工,1999年10月,邓少松到北京上访,被拘留十五天。由于邓少松不配合邪恶的拘留决定,他被摔伤,差点造成失忆。在他本人饮食不能自理的情况下,邪恶仍毫无人性把他关到拘留所去迫害,

陆秀容:化州宝宝幼儿园教师,2004年6月28日下午,被淦江派出所绑架。邻居看不过说了几句公道话被恶警打了两个嘴巴推上警车,几小时后才放回,后来恶警做贼心虚赔偿了当事人100元以图了事,而陆秀容下落不明。

梁少琳:女,工程师,多年来历经劳教和洗脑班迫害,2009年9月24日梁少琳在家时,被茂西公安分局警察共十七人用电锯锯开二层门闯入,强行绑架,个人财产被洗劫一空,连明写着是她妹妹的存折也被抢去。同一天,茂名还有其他四名学员被绑架,后来他们被非法判刑,梁少琳九年,卢洪飞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丽十一年、张伟容六年。

绑架几乎都伴随着抄家(有时候,当局绑架不到法轮功学员,那就只是抄家)。抄家一方面是搜出法轮功书籍予以销毁,从而禁止人们了解法轮功到底是什么;另一方面是搜索所谓的证据,以罗织罪名迫害法轮功学员。

4、不讲法律,随意拘留

被绑架后的法轮功学员,一般会有这么几种去向――洗脑班、拘留所、看守所,然后可能还有劳教所和监狱。通常情况下当局会将法轮功学员送洗脑班迫害,然后根据学员的"转化"态度决定是否进一步迫害、进一步迫害的形式(拘留、劳教或判刑);在2000年之前还没有成立洗脑班时,当局将学员绑架之后,则是将学员拘留,在拘留之后再将有的学甚至被劳教或判刑,很少学员被绑架下能够"无罪"被释放的。

中共当局绑架法轮功学员之后,可能先送洗脑班迫害,或直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法定最高期限15天),拘留如果不能使法轮功学员妥协,则可能再送洗脑班迫害或非法劳教。也可能直接进行"刑事拘留"(法定期限虽然为30天,但有的学员被刑事拘留长达一年多),然后是非法判刑(或者也有非法劳教的)。

(1)中共对第一次上访学员普遍拘留15天

1999年7月中共迫害开始后,对于进京上访的法轮功学员,中共普遍采用拘留行政拘留这种迫害手段,至2000年底之前,茂名地区有相当多的法轮功学员受到过这种拘留迫害,如:茂名市人事局科长黎亮、三茂铁路公司的邓少松、茂名教育学院的吴永坚、茂名石化公司的梁少琳、茂名法轮功学员黎金生、卢洪飞、罗基、谭群,高州法轮功学员黄柱峰(男,当时约27岁)、吴祖强与吴先金父子、张向明与刘梅娟夫妇、袁洁玲、李建英、吴成熙,化州法轮功学员刘付梅辉(拘留达20天),电白法轮功学员潘争(拘留长达22天)、李美等,都在上访之后被非法拘留过。

(2)中共对坚持修炼的法轮功学员拘留迫害

2001年,茂名部份学员举办心得交流会,很多学员被绑架,如,梁树候,约七十岁,广东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夫妻同时被恶党人员绑架并拘留十五天。

再如,二零一零年九月三日上午十点多,曾进京上访被迫害致重伤的梁秀芳,当面给了一张"神韵"光碟给广东高州山美派出所的一个叫作陈浩(音)的不明真相的便衣,被非法劫持至广东高州山美派出所,下午三点多梁秀芳家被非法抄家,并被非法关押到高州市拘留所。受到类似拘留迫害的还有茂名法轮功学员邹玉添(2006年8月前后)等。

5、看守所随意超期关押,酷刑虐待

谭群,44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人,修炼前身体很不好,有胃病,头晕,手软脚酸,给身心造成病苦,在修炼法轮大法后,精神有很大的改变,病业满身的状况逐渐好转。 2000年12月进京上访,后被押回电白二所非法拘留15天。不法人员到期不放人,继续非法关押了1年多。在这期间,警察进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野蛮灌食,每天被迫做奴工15个钟头,后来又被转到茂名法制洗脑班非法关押。

茂名地区的拘留所与看守所(第二看守所)往往并在一处,而第一看守所则另立(用于关押被检察院刑事起诉的人员),无论是第一看守所还是第二看守所,对被关押人员特别是法轮功学员都存在虐待和酷刑。

茂名地区拘留所、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的最严重虐待是超负荷的奴工劳动,包括做灯饰、做塑料花等,每天强制法轮功学员在阴暗潮湿的牢房里劳动16小时以上,如果不能完成超负荷的任务还要受到警察唆使的牢头的毒打。

看守所还动辄对炼功的法轮功学员加戴脚镣,甚至威胁使用一种非常残酷的刑具,叫"脚闸":将人的双脚岔开约一米锁在一根横木的两端,将人的双手锁在横木的中间,人的腰部被迫害极度弯曲,大小便都不能解开……这种刑具极度残酷,人被锁在一起不用半小时就痛苦的大声呼喊,如果被锁时间过长则会导致残废。

6、抄家抢掠,勒索罚款

在中共倡导的"一切向钱看"的观念之下,在江罗集团制定的"经济上截断"的罪恶政策之下,邪党人员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贪婪之心极度膨胀,大肆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勒索性罚款,抢掠式抄家,既迫害了法轮功学员,又满足了私欲。中共正是利用这种对人性恶的放纵、对贪欲的满足,推动迫害运动不断升级。

(1)对上访学员的勒索、抢掠

中共对上访学员实施截访,截住后不但对上访学员进行拘留、劳教等迫害,而且还要勒索学员的路费和食宿费,更荒唐的是,还要勒索当局派出的截访人员的路费和食宿费(包括警察、学员单位陪同截访的人员等的费用都要上访学员承担),如果向学员勒索不了,则向学员家属勒索,如果再不行,则向学员单位强行扣取,然后单位再从学员工资中扣取;而且,恶人对上访学员搜身所得财物,或对学员抄家所得财物,经常不开收据而擅自据为私有。

例如,2000年10月,茂名坡心镇法轮功学员郑美琼进京上访,被劫持到三水妇教所非法劳教2年,受到各种酷刑迫害,同年11月15日,坡心镇不法恶警到郑美琼家捉猪、搬东西,勒索家人200元。

又如,梁美清:女,30多岁,山寮村委人,2000年12月10日去北京上访,被派出所非法关押在电白第二看守所近半年。家中所养的300对白鸽被坡心派出所强行抢走卖掉。

(2)拘留、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还要收食宿费

例如,化州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当局要强迫其每天交房租费100元,伙食20元。

被非法关押于茂名洗脑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同样要被勒索高额的食宿费用,而洗脑班的伙食又极差,还经常抢掠或榨取学员身上带去的钱财。

高州法轮功学员黄耀英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派出所要勒索她的"费用",她没钱给,派出所期满不放人,将她强行关押于派出所,并于夜间将这位老人迫害致死……(详情本文另有专述)

(3)勒索性罚款

例如:

1999年底、2000年初参与写呼吁信的法轮功学员詹广岩(茂名乙烯职工,计算机工程师),被非法劳教1年,并被强行罚款3万元。

茂名市袂花镇教师陈丽贤,多次被关押,被劳教2年,且被抄家、强行罚款5000元。

2009年10月,茂港区七迳镇派出所恶警到法轮功学员老人邓梅家入室抢劫,见无利可图,便绑架其女儿(未修炼法轮功),并勒索罚款。中共之贪婪与强暴,于此可见一斑。

六、非法劳教,酷刑致残致死

劳教制度是现代文明的毒瘤,世界上除了共产邪党有这种奴隶式的关押强制劳动制度外,没有任何一个文明国家认同这样的制度存在。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劳教这种无需经过法院审判程序而又完全等同于监狱劳役迫害的手段,也就被当局非常普遍的加以运用。

1、茂名地区非法劳教人数众多

茂名中共当局对法轮功学员动用劳教这种迫害手段的时间很早,最早被非法劳教的有梁少琳、吴励文等。

茂名地区仅发布到明慧网上、有姓名可查的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就达到78人,在广东省各地级市中,这个数字是非常突出的,而且有的学员被非法劳教二次、三次,有的同时遭受过非法劳教和非法判刑。

请参看文后附2:《茂名地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2、遭受三水劳教所"五马分尸"酷刑

茂名市没有劳教所,茂名地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主要被送往广东省三水劳教所迫害(有极少数留在当地看守所关押迫害),三水劳教所迫害手段极其残酷,是名副其实的迫害大黑窝。 黄柱峰,男,高州人,自1999年7月之后,多次被非法拘留,在监牢中被折磨得全身浮肿,医生断言他活不过10天,派出所怕出人命,急忙把他抬回农村老家,法轮大法的神奇功效使他很快恢复了健康,又能正常生活了,然而他又被公安无理抓走关押,直到他被折磨致残。

黄柱峰经受了各种各样的酷刑迫害,而最骇人听闻的酷刑是"五马分尸"。

2001年8月2日,黄柱峰被茂名610非法抓捕,并判劳教。他是在广东三水劳教所恶警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被恶警送去进行迫害的。黄柱峰被手铐铐着用力拉到胳膊脱臼,造成终生残废。这次参与迫害的恶人主要有:张青美。

恶警把一些棉被里的棉絮压实打成"方包",高度为人蹲下时两臂伸平的高度差不多,重有几十斤。恶警再用两个手铐分别铐住学员的两只手再铐到"方包"上,然后向两侧平拉,使学员只能蹲着。有时恶警指使坏人用力向两侧拉,来折磨法轮功学员,腕部的皮肉马上就会裂开,有的已经见到了骨头。在第一次设立酷刑室期间几乎每个法轮功学员都经受过这种刑具。法轮功学员黄柱峰开始也是被恶警们用了这种刑具,并且恶警指使值班人员对他进行暴打。

为了抵制恶警的迫害,黄柱峰开始绝食,绝水,几天后恶警卢金虎(认识它的学员都公认它是最邪恶、最恶毒的恶警。)开始用铁钳子夹住他的嘴唇,把嘴唇都夹破了,撬他的牙齿,给他灌食。后又用电棍电黄柱峰的嘴,把他的嘴都电烂了,黄柱峰就是不屈服。后来恶警卢金虎又用布包住黄柱峰的头,然后用手猛烈地撮、揉、摇黄柱峰的头,摇到头昏呕吐,直至把颈椎摇坏,头、脖子动不了了,即使这样也没有动了黄柱峰的坚定正念。后来送去劳教所的医院就医。被"专管大队"劫持的学员声援此事时,恶警们竟厚颜无耻地说黄柱峰是骨质增生,不是它们搞的。

当黄柱峰的身体刚有一些好转时,恶警们就迫不及待把他送回酷刑室继续进行迫害,它们想在年底多拿奖金,想"立功"。据消息透露,三水劳教所狱警"转化"一个学员会获得2万元奖金。这次是由另一个恶警张武军(也是最恶毒的恶警之一)为打手。他自己连同它指使的坏人一起,使用古代"五马分尸"的酷刑,铐住黄柱峰的四肢拼命向四个方向拉,最后把黄柱峰的左肩关节拉开,关节周围的韧带被拉断,左臂无法活动。开始恶警们没当回事,几天以后一看真的不行了,才送去劳教所医院,后又转佛山市一家骨科医院。在那里住了七天院花了两万多块钱,原来的关节软骨已经损坏用不了了,就填充了其它材料进去。但根本就没有治好,现在黄柱峰的左臂向前只能抬到胸部,侧面只能张开30度左右的角度,已经残废了。自从他在佛山市就医回来后一直被关在三水劳教所医院,据说他已经到期,但恶警们不敢放他回家,因为恶警们无法向他的亲人和世人交代。

后来,黄柱峰的母亲苏淑琼对三水劳教所的罪行向检察院和法院提起了控诉。

高州法轮功学员吴友清,也曾遭受过三水劳教所的"五马分尸"酷刑。

电白县女法轮功学员林燕梅,在三水劳教所被施加各种酷刑,警察还在她饭里施放有害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她神智不清。

梁少琳、吴尉文、潘争、杨秋娟、李源东、邓归、蔡华兴等茂名法轮功学员都曾在三水劳教所饱受酷刑之苦……

3、茂名地区多名法轮功学员被三水劳教所迫害致死

在三水劳教所的酷刑迫害下,仅茂名地区就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包括:

茂名人事局科长黎亮,被劳教所迫害致肝脏大出血、不治身亡;

茂港区坡心镇山辽管区法轮功学员田惠英,在三水劳教所内"被车祸"身亡;

黄伟,化州法轮功学员,被三水劳教所长期酷刑迫害,特别是在他饭中下毒,注射不明药物,致使他不治身亡。

此外,郑保等法轮功学员是被三水劳教所间接迫害致死的……

七、非法判刑,不断加重

虽然在实际迫害中,中共的洗脑班和劳教所的酷刑和整人手段丝毫不亚于监狱,甚至超过监狱,但是,如果按法定的正式刑罚来说,判刑无疑是最严重的一种。例如,被洗脑班迫害的学员多数不会被单位开除,被劳教迫害的学员有相当部份不会被开除,而被判刑的学员则大多数会被开除。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过程中,一开始就运用判刑这种手段,企图吓住法轮功学员,当看到法轮功学员为了"真善忍"的信仰无所畏惧时,中共的迫害遂不断升级,判刑也就越来越重,茂名学员遭受的最高刑期达15年……

1、茂名地区冤案频仍,被非法判刑人数众多

2000年,茂名当局迫害写"联名呼吁信"的学员,判处胡丽君三年、张振飞一年。

2000年,茂名当局迫害上访学员,判处徐恩生三年、吴祖强三年、吴先金三年。

2001年,茂名当局迫害进京上访被迫跳楼逃生的十二名法轮功学员,判处吴永坚七年、袁洁玲七年,周达琼四年、李建英四年、刘玲三年、袁洁敏三年,刘惠荣三年(缓刑)。

2001年,茂名恶人判处三个年轻人重刑,何耿庆十一年,陈向前十三年,陈亚艳(陈向前之妹)五年……

2002年,茂名当局迫害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分别判处李坤、李鑫华父子十四年和五年,李鑫华是高一学生,还不满十八岁,同一冤案判处吴金成十四年……

2006年,茂名当局判梁锦春七年(曾于2001年前后被判四年)……

2010年,茂名当局迫害讲真相学员,判卢洪飞(女)十五年、李建十二年、成丽十一年、张伟容六年……

茂名是广东省内迫害的重灾区之一,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占全省的相当比例,仅仅是发布到明慧网上的、有名有姓的、茂名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就有48人之多,而且不少学员被非法判刑达二次,很多学员兼受过判刑与劳教迫害。请参看文后附3:《茂名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2、公安局普遍采用刑讯逼供

高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湛杰,从1999年以来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是恶性极深的一大恶人,他公开宣称――公安局就是"供"(逼出口供)、"安"(逼不出口供就"安"个口供和罪名)、"局"(用广州白话是"强迫"的意思,即强迫"认罪")。

茂名地区所有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都受到过不同程度的刑讯逼供,高州12名上访学员被抓捕,高州公安局以湛杰为首的一线打手们,对这些学员就进行一套刑讯逼供,恶警轮班对学员审讯,数天数夜不让学员睡觉,动辄拳打脚踢。

又如:2000年3月,吴祖强、吴先金父子再次到北京上访,被劫持到天安门地区分局,被广东省胜利农场派出所派人劫持回当地,并非法抄家,抢走师父法像,大批大法书,录音磁带,录音机,录像带,录像机等。他们被连续三天三夜非法提审,不准睡觉,罚蹲,罚站,睡觉时用鸡毛掸子打手,用沙包打背,当时一个派出所所长对吴先金说:这里是专政机关,你们就是被专政对像……

3、检察院和法院受610操控,庭审如演戏

吴金成,茂名市茂南区镇盛镇法轮功学员、义务辅导站站长,被非法判刑十四年。

吴金成曾被茂南区公安分局政保科和镇盛派出所四次拘留、罚款、逮捕,家里一百元以上的可动财产全部被强行抢光,拿去市面拍卖,警察还派人到他家里强行要他妻子写下还欠5000元的欠条。

2002年1月4日吴金成被无理关押在茂名市第一看守所。

2002年4月25日,吴金成和李坤、李鑫华(李坤的儿子)以及刘鉴宗(浙江省人)四人被茂南区法院庭审。

在法庭上公诉人何杰所出示的红、黄色法轮功条幅图片等证据,问是不是他们制造的,吴金成问公诉人何杰二人(另一名女警)以第几条起诉他们,何杰回答第三百条,吴金成要求公诉人解释第三百条各款条例的内容是什么?与法庭出示的法轮功条幅图片的物证能否相符,无人回答。吴金成又要求公诉人在庭上将条幅图片上的内容读给大家听,但公诉人不肯当庭宣读,吴金成再次要求公诉人必须要履行自己的职责,读给大家听。公诉人何杰便叫走庭的人挪过来要吴金成自己看。当时法庭上下法官与旁听观众都默然无声。吴金成要求法庭立即解除无理起诉,并马上无罪释放我们,庭上无人回答,吴金成便提出抗议,庭长这时回答一句说"抗议无效"……

4、法院在610施压下知法枉判

法轮功不违反任何法律,相反,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在一次朋友聚会上,茂名检察院一位检察官对他的朋友(法轮功学员)说:我仔细查过所有的法律,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没有法律依据……

2010年10月25日高州法轮功学员吴祖强、吴先金父子被公安局绑架,其后受到刑讯逼供(前文有所述),很多人都知道吴氏父子是好人受迫害,高州法院的法官们也都知道,据说高州法院法官在开会讨论吴氏父子的案情时,所有法官都不出声,最后有个法官说:人家法轮功确实没做什么坏事,法轮功的人来法院讲情况也都很平和,人家也没讲什么,都是讲炼了法轮功有什么好处……会议经沉默告终。

据说,高州法院法官丁齐庭有一次在对法轮功学员宣判时,当堂发昏,他心有余悸,内心也知道法轮功是冤枉的。

法官们私下都抱怨说:我们谁都不想理法轮功的案子,都是公安局硬塞过来的……

可见,明真相的法官是越来越多了,但是,有些法官还是昧着良心,知法枉法,在公安局、政法委和610的施压下,继续制造冤案。

2011年4月22日,高州法院对吴祖强非法开庭,在法庭上,所谓的"法官"只是询问吴祖强打印机、电脑、mp3、mp4及现金二万六千元等财物和物品从何处而来。所有从吴祖强家中非法抄走的财物及物品,并没有当庭核实、质证,公诉人,检察院也没有依照法律条款解释证据所能证明的所谓犯罪结果与所谓的涉嫌罪名的关系,也没有当庭宣示, 吴祖强拥有这些物品的行为后果,给什么人、什么财产造成了什么样的伤害与损坏,破坏了什么样的法律实施。特别是现金二万六千元,此乃吴祖强一生省吃俭用省下来的钱。庭审时也没有证人出庭作证。

2011年7月28日,高州法院非法宣布对吴祖强判刑八年。吴祖强向茂名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茂名市中级法院于2011年9月5日非法维持原判。

据知情人说:本来检察院拟的吴祖强刑期是四年,由于吴家亲属坚持控诉公安局的恶行和追讨公安在抄家时抢去的现金儿财物,公安局为了报复,就向法院施压,最后竟冤判吴祖强八年。

茂名中级法院黄昌文法官,在"上头"的压力和指令下,不顾法轮功有益社会的事实,多次对法轮功冤枉判决"维持原判",实为知法犯法,愧为法官。

5、监狱酷刑

广东省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监狱有四会监狱、阳江监狱、广州女子监狱、韶关女子监狱等,它们直属广东省监管局,监狱管理局则隶属省司法厅操控(劳教所则直属广东省劳教局,劳教局也隶属省司法厅),司法厅又由中共广东省委政法委和"610办公室" 操控。

茂名地区被非法判刑的女性法轮功学员则主要被送往设于韶关的广东女子监狱迫害。

最初,茂名地区被非法判刑的男性法轮功学员主要被送往四会监狱迫害,吴祖强、吴先金、徐恩生等都曾被四会监狱关押迫害。

后来,茂名地区男性学员主要被送往阳江监狱迫害,包括梁锦春、李坤、李鑫华父子、何耿庆、陈向前、吴永坚、吴志岐、廖程彬、刘剑宗、吴金成、梁楼图、郑保、柯郑基、陈德光、邓少松等。

李坤,男,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人,2002年1月份做真相资料时被绑架,被非法判刑14年(其子李鑫华被判刑5年),在阳江监狱受迫害。李坤一直坚修大法,恶警为达到"转化"他的目的不择手段,一方面不准家属探望,一方面指使刑事犯对他进行所谓包夹,长期隔离,2003年非典期间高温炎热的天气下连续多天不让他洗澡,且天天让他面壁而站。经过三年多的迫害还达不到目的,恶警又唆使几个刑事犯强行按住李坤的手逼他写下对师父对大法不敬的话,以此侮辱打击李坤,妄想使他在消沉和痛苦中放弃对师父和大法的正信,之后再用伪善手段加强迫害。恶人施暴时穷凶极恶,但却作恶心虚。2005年10月份家属接见时,恶警竟然派出三个刑事犯包夹贴身在旁监视,不准李坤说出在监狱里受迫害的事实。家属质问狱方警察李坤为何受如此迫害时,警察伪善的说他们送李坤去医院看病了,却不敢承认迫害事实。

八、洗脑班迫害,不是监狱甚于监狱

洗脑班,对外称"法制教育学校",实质上是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私设的监狱。

最早报道茂名洗脑班的消息出现在2001年7月。此前,就已出现过类似的"学习班",如,2000年12月6日,电白610以办"学习班"的名义将凡是坚修法轮大法的学员都非法关押在电白县第二看守所,有很多的学员是被警察骗到看守所来的说是领导要跟他谈话,当时被非法关押的有50多人。

"茂名市法制教育学校"设在茂名市七小附近,与官山市场仅隔一排水沟。洗脑班的环境比真正监狱还恶劣,内设禁闭室,内藏有大量的手铐、警棍等整人的刑具,专门用来对付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茂名洗脑班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多少,目前还没有准确数字,仅仅在中共十六大期间就关过近70人。

1、惨无人道的毒打、酷刑

柯朗生,男,约30岁,茂名人,2000年12月19日,在深圳与法轮功学员交流心得时,被福田公安分局政保科抓捕,被深圳公安非法拘留,他不屈从邪恶的610,拒绝写"三书",被送回茂名洗脑班继续迫害。

在这间所谓的"学校"里,柯朗生承受着各种各样的迫害:毒打、吊铐刑、锁刑、侮辱、折磨、虐待、歧视等等,过着非人的生活。单是被施吊铐刑都达一百多次,最严重的一次被吊了两天没吃东西,610人员甚至指使保安将他再吊高。他跟保安说:"如果我有什么事你要负责任。"保安不但不听,竟挥动拳头打他腰部、肚子,打完后推他头部撞墙,使他当场昏倒在地上,后被保安用冷水冲醒。

几天后,由于他身体被折磨得很虚弱,全身收缩抽筋,救护车将他送到医院抢救。抢救完后,610人员问医生还有没有生命危险,医生说应该没问题了,610人员就叫两个保安又将他押回"法制学校"。真是惨无人道!

有一次柯朗生问610人员为什么随便抓人?对方说:"你们这些囚犯,我们想怎么样就怎么样,上级给了权力给我们,打法轮功人员不用负责任。"甚至有的610人员说:"打死你们就好比打死一条狗。"还说:"我就是法律,我说的你们就要听,否则处罚你们。"

2003年12月,柯朗生被610、派出所、街道办人员转到广东省法制所(即三水洗脑班,在三水妇教所旁边)继续迫害。

被茂名洗脑班上吊、毒打过的法轮功学员还有很多:蔡安、蔡华兴被打得讲话都困难,叫救命的声音都是呻吟声。邓玉莲被打时,保安将其口塞上毛巾,双手用手铐铐紧。伟娥被恶保安郑国伟将两颗门牙打断。有的法轮功学员被吊到大小便都泄到裤子里还不给开锁,不让吃饭、睡觉。连70多岁的法轮功学员陈炳刚、近70岁的法轮功学员沈元雄也不例外,经常受到吊铐或毒打。有一段时间,几乎天天都听到法轮功学员的呼救声,鸣冤叫喊声,整栋楼给人一种阴森恐怖的感觉,其间有送法轮功学员去医院抢救的救护车鸣叫声,这分明是一所"法西斯学校",哪里讲什么"法制"?

曾被吊打过的法轮功学员还有:李少清、邓汉兆、廖红梅、苏伟权、沈元雄、李美,邓玉莲、黄梅、贺敬、梁小霞、郭秀群、邓水玉、李国华、黄诗净、田惠英(后被三水劳教所迫害致死)、李燕琼、林丽珍、周华健、卢秀清、李文珍、杨美莲、李建、邓碧(后被关到三水劳教所迫害)、杨明芬等人,还有从三水劳教所被非法劳教到期不放,转来洗脑班的法轮功学员罗基、梁少琳等人。

2、茂名地区其它几个洗脑班

2004年9月10日下午,化州市文楼镇派出所所长带着5个人到覃亚朋家抄走大法真相资料,并将覃亚朋绑架至文楼洗脑班迫害。

2008年,中共邪党借举办奥运会的机会,在河西交警中队(茂名河西工人文化宫对面)设立洗脑班,掀起一轮对大法弟子的迫害。关押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有李顺华(女,七十岁左右,2000年曾被洗脑班迫害过)、林业(女,51岁)等。

3、洗脑班随意延期,反复关押法轮功学员

洗脑班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想关多久就关多久,例如,茂名地区化州法轮功学员杨亚兰2002年曾被劫持至茂名洗脑班非法关押1年多。

又如,化州法轮功学员颜亚坤,女,四十多岁,2001年未至2003年长达两年曾被化州公安绑架到茂名法制学校迫害,她不"转化"曾被茂名洗脑班非法关押二年。2008年5月8日上午,再次被化州邪恶610、政法委、当地派出所及街道办等十多名恶人、恶警绑架,到茂名洗脑班迫害。

茂名洗脑班还将不肯妥协"转化"的法轮功学员直接送广东省"法制学校"(即三水洗脑班)进一步迫害,如:蔡安、蔡华兴、邓汉兆、苏伟权、邓玉莲、黄梅、黄诗净、李源东、刘振学、廖红梅、邓碧、祝方霞、黎亮(已去世)李燕琼、梁小霞、梁少琳、柯朗生、李建等人。

4、多人被茂名洗脑班迫害致残、致死

李文珍,化州市中垌镇法轮功学员,长期被非法关押在茂名洗脑班,受到严重迫害,曾被毒打,2004年2月被送回家时神志不清,情绪非常不稳定,家人很担心,找中垌派出所及茂名610了解情况,他们却推卸责任。

李燕琼,2001年曾被劫持至茂名洗脑班迫害一年多,后又被送至广州洗脑班迫害。最后被送回时,她已经骨瘦如柴,神志不清。

李明发,被关押在茂名洗脑班的卫生间,被恶警指使的黑社会流氓分子毒打致重伤,生死不明。

被这间"学校"直接或间接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黎亮、李美、杨明芬、田惠英等。迫害致残的有:卢秀清。

茂名洗脑班是茂名地区迫害法轮功的最大黑窝(三水劳教所、阳江监狱等黑窝都不在茂名地区范围内),其罪行远超过拘留所、看守所、派出所等暴力黑窝,其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之多,难以一一列举。(请参看附4:《茂名地区被洗脑班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九、药物迫害,毫无人性

中共会毫无人性的使用药物迫害,包括注射破坏中枢神经系统的针剂,包括在法轮功学员食物中下毒,致人疯癫或死亡。

茂名地区已知曾被药物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

1、2000年底,袁洁玲、李建英、周达琼等茂名高州十多名上访的法轮功学员被当局劫持于茂名驻京办事处时,有一天,警察送饭菜和水进来时,后面跟着的一个非办事处人员(是一个学员的同事,随他们一起上京领人的)不断的向学员摇头并使眼色,意思是叫学员不要吃那些东西,学员才醒悟那些东西里可能加了迷药或什么的,所以部份学员不吃他们送来的东西。但还是有学员不知情而吃了他们的下毒食物,结果导致出现记忆力衰退、头发变白、牙齿脱落、身体虚弱、自制力薄弱等慢性症状。

2、林燕梅,40多岁,电白县女法轮功学员,2005年1月被电白公安610第二次绑架并劳教三年,在三水劳教所三大队"攻坚组"受到各项非人迫害:不准睡觉、否则用冷水泼、不准到卫生间冲凉、不准买信纸写信给家人……更为可怕的是,三水妇教所恶警为了达到"转化"指标而对林燕梅施加各种酷刑,还在她饭里施放有害中枢神经的药物,致使其神智不清。

3、罗基,茂名法轮功学员,2001年3月23日被判劳教一年半,被强行送往广东省三水妇教所二大队迫害,她受到各种虐待,于是绝食抗议,被强行绑在担架上抬到医务室野蛮灌食,第二天,又被强行注射不明药物,被迫害得骨瘦如柴。

4、邱琼华,女,59岁,电白县沙琅镇人,身体左边曾中风,行走困难,后修炼法轮功身体转好,被关到洗脑班里迫害,被人强行打过不知名的针,后造成生活不能自理。

5、李美,女,48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中坡村人,1997年底开始修炼法轮大法,2001年正月初一日,被绑架到电白县寨头拘留所,7月份转到茂名洗脑班,受尽折磨,后被强行注射破坏神经药物,造成神志不清。2003年农历七月初五放出来后生活不能自理,于2004年6月24日去世。

6、林秋云,男,生于1970年,原茂名石化森林公园司机。修炼前好赌、患前列腺病,与父亲反目成仇。修大法后,判若两人,浪子回头,向父亲认错,病不治而愈。


林秋云生前照片

1999年后的几年中,在邪恶的迫害中,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心身受到极大的伤害,于2005年5月27日含冤去世,死后十个指甲发黑,腹部发现一大片黑印,带蓝绿色。人死后不久,口中不断溢出血,开始是黑色,三天后逐渐变成鲜红色……家人怀疑受迫害期间恶警对其下毒所致。

7、黄伟,化州市国营和平农场法轮功学员,自1999年开始受到一系列迫害,2009年4月6日上午八点三十分左右,黄伟再次被绑架到三水劳教所迫害,他受尽了各种酷刑折磨,特别是在黄伟被迫害期满将回的一个月内,恶警在他的饭中下毒,每餐吃饭后他都十分难受,身体逐日消瘦。在被释放回的前十天左右,黄伟被恶警郭忠强行打了一支不明药物的针水。此后,他精神时有失常,头脑昏乱,记忆大减,呼吸,走路艰难。2011年4月17日黄伟回到家时身体十分虚弱,精神失常等等,身体一天比一天差,2011年4月29日凌晨被毒害离世。

被关押迫害过的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放出来后,长期伴随有身体虚弱,头昏眼花、牙齿松软甚至脱落、记忆力衰退等症状,但由于多数人缺乏医药知识,很少人会想到曾被中共恶人偷偷下毒过,或被注射过有害的药物,所以,中共药物迫害的事实真相还远没有被揭露出来。

十、肉体消灭,迫害致死

当各种手段,包括酷刑虐待都无法使法轮功学员屈服的时候,中共恶党会不顾一切的实施最后也是最残忍的一招,即"肉体上消灭"。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关押场所非常多,公安局派出所、拘留所、看守所、劳教所(有时包括戒毒所)、监狱、洗脑班都是关押场所,有时中共不法人员还会将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于宾馆、单位办公室甚至宿舍内。在所有这些关押场所中,中共当局都会实施各种酷刑和虐待,从而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

截止于2012年9月底,已经证实茂名地区有24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

◇黄耀英在派出所离奇死亡,当局极力掩盖死因

黄耀英,高州市高城新街人,原纺织社退休职工,一个将近七十岁的妇女,自从1996年6月修炼法轮功后,按照"真善忍"要求做好人,体弱的身体恢复了健康,腰板硬朗,能干很多活,还能干重活,认识她的人都惊叹于她良好的健康状况。朋友每次见她都发现她的白发减少、头发变黑、皱纹减少而变的更年轻,她的脸上总是带着慈善的笑容。她家装修时,她抱一包原装水泥上三楼觉的就象抱一个小孩一样轻,搬水泥上楼比男工人走的还要快。

2000年2月27日,黄耀英与高州的几名学员一起到北京上访,却被拘留十五天。十五天非法拘留期满后,高州城南派出所的警察把黄耀英绑架回派出所,不予释放,并向黄耀英强制勒索三千元的罚款。黄耀英一个无业妇女,哪来三千元啊?结果第二天,也就是2000年3月25日,家属接到通知说黄耀英已死在派出所。死因不明,当局至今还极力掩盖着,严密封锁消息。公安召集黄耀英的家属"开会",在恐怖的威胁下,其家属们从此便对黄女士的死因绝口不提。城南派出所所有警察都怕提起黄耀英死亡一案。

◇茂名市人事局科长黎亮被迫害致死

黎亮,男 ,45岁,茂名市人事局科长。2003年5月,黎亮被茂名市610办公室劫持,他不放弃修炼,被关押到广东三水劳教所,期间遭受严重迫害,经医院抢救无效,于2003年11月26日含冤去世。

黎亮修炼前是乙肝五个+号,平均每年都要住院治疗,平时药不离身,饮食更是麻烦,很多东西都不敢吃。

自从1998年农历八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后,黎亮病好了,再也没有去过医院和吃过一粒药,饮食方面也没有什么禁忌,人也随和了,精神也好了。他每天坚持学法炼功。(注:黎亮康复的例子载入"广东省12553名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身心健康状况抽样调查报告)


黎亮

2003年5月30日,中共茂名市610办公室的彭剑、杨伟杰、吴科、黎斌,人事局的姚康信等,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情况下,闯入黎亮家中进行非法抄家,并将黎亮绑架到茂名看守所。后因黎亮坚持修炼,不肯写"转化书",被610恶警以扰乱社会治安罪非法劳教三年,第二次被关押在广东三水劳教所三分所五大队。在这个黑窝里,恶警们对黎亮进行残酷的折磨,把一个好好的人折磨得奄奄一息,下肢严重浮肿后才匆匆送入三水市人民医院保外就医。2003年11月24日又由三水市人民医院急救车押送回茂名市人民医院肿瘤科二楼204病房(医院称黎亮为肝癌晚期,带有慢性乙肝)。因病情严重,肝破裂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黎亮于2003年11月26日含冤离开人世。


黎亮的遗体

追查国际发出追查通告:广东茂名市610办公室成员杨伟杰、吴科、黎斌、林科、李科、杨辉、吴中宝,茂名市河东派出所彭剑,茂名市人事局姚康信均为法轮功学员黎亮被迫害致死的直接责任人。法轮功"犹大"张冲云、谭指林、伍文琼则是迫害黎亮的帮凶。

◇田惠英在三水劳教所"被车祸"死亡

田惠英,女,47岁,茂名市茂港区坡心镇山辽管区法轮功学员,2004年2月15日被警察绑架,在广东三水妇教所被折磨得皮包骨,于2005年7月6日含冤去世。劳教所对家属称被车撞成重伤死亡,赔偿3万元后火化了事。

2004年2月15日田在探亲车上发放真相材料时遭绑架,被关押在茂港区暗镜看守所,后被非法判处二年劳教,送三水劳教所迫害。三水劳教所恶警为了逼迫她放弃信仰,竟强迫她跪在地上达四十四天,种种虐待,直至将她迫害致死。

(更多迫害致死案例请参看附5:《茂名地区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结语:恶有恶报,回头是岸

茂名地区十三年来直接或间接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被证实的已达24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公布出来的达48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公布出来的达78人,被上门骚扰、跟踪监控、绑架、拘留、抄家和洗脑班迫害,以及被降职、开除和罚款、抢掠财物者难以计数……

中共对法轮功民众的迫害,以国家名义犯下的这场罪恶,亘古未有。善有善报,恶有恶报,这是天理,也是人间的正义。迫害法轮功的恶人必然要遭到报应,也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近年来,原中共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和一大批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茂名高官杨光亮、陈亚春、倪俊雄、杨强、谭掌泉、严德等,纷纷遭恶报丢官、被查处甚至入狱,另有数十个参与迫害的中下层官员、警察遭恶报丢官、患病、受灾或死亡。(请参看《广东茂名迫害法轮功恶人恶报警示录》)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其实是对全民的迫害,停止迫害、回归"真善忍"才是人类的希望!

(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五日成稿,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修改)

附1:茂名地区历年被非法抓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附2:茂名地区被非法劳教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附3、茂名地区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附4:茂名地区被洗脑班迫害过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附5:茂名地区在迫害中离世的法轮功学员名单(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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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稿:2013年01月21日  更新:2013年01月20日 01: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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