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mstag, 22. Dezember 2012

唐山丰润区法官徐天鹏践踏法律的事实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徐天鹏,五十岁左右,原唐山市丰润新区法院刑庭厅长,二零零二年五月新区与丰润县合并为唐山市丰润区,现任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刑二厅厅长。这个内心肮脏,思想行为恶劣,狂傲蛮横,无良知的中共伪法院法官,自中共开始迫害法轮功以来,积极为邪党卖命,迫害好人,以主审法官身份滥用法律,非法开庭构陷、枉判法轮功学员达十人以上,致使这些好人的家庭支离破碎,给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心理造成极大的伤害。

徐天鹏甘愿充当中共的忠实走狗、刽子手,对法轮功学员的善言相劝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对迫害好人乐此不疲。目前家属们都在控告他,徐天鹏已被国际网站列入恶人榜,受到追查国际通报。现将徐天鹏的邪恶行为曝光如下:

一、百般刁难、威胁、驱逐律师,剥夺法轮功学员和律师的辩护权

法官是社会公平、人类良知和正义的维护者,而了解徐天鹏的人都知道他从来不知尊重他人,受到同事和律师的谴责。徐天鹏办案中更不尊重律师和当事人,对办案的律师刁难,律师要求阅卷几次才能看到案卷。对无辜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请的正义律师更是百般阻挠刁难,言语攻击律师和当事人,甚至耍流氓,中途打断干扰律师的辩护,更是剥夺法轮功学员辩护,律师不能看到案卷,甚至赶律师走。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一日上午九点三十分,丰润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贾元峰,开庭前,律师要求依法会见当事人,但法院以开残奥会为由,不让会见。庭审中,徐天鹏多次无理打断律师的辩护,被律师指出不符合法律规定。徐天鹏说:"我们这法院就这样,你再说就是扰乱会场,把你驱逐出去。"所以人们经常把法院叫做伪法院。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北京市浩盛律师事务所李静林律师受丰润区法轮功学员王希文亲属的所托,代理王希文的被迫害案件,来到丰润区法院刑二厅查阅王希文卷宗。李静林等了一个多小时,徐天鹏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要求李静林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据李律师讲,他当了二十年的律师,被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这还是第一次。李律师复印证件后,徐天鹏说还要再审查李静林的律师证,李静林对徐天鹏说:"昨天你不是看过律师证了吗?"徐说 "要核对律师证内容。"李静林只得再次把律师证交给徐天鹏。李律师等了很久, 在徐天鹏的百般刁难下,最后也没能查阅到王希文的卷宗。

李静林律师在辩护时,提出徐天鹏一系列的违法行径,如:不允许会见当事人、限制律师复制案卷等,威胁律师他要以蔑视法庭为由追究辩护人的责任,要求律师只对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辩护,剥夺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利。

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历玉书过程中,辩护律师是我国著名律师江天勇等两名律师,徐天鹏多次打断律师的辩护。当江天勇律师提到一九四八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不等律师说完。徐天鹏就语带讥讽的对律师说: "没必要宣读什么国际法规,你要讨论就去制定法律的地方去讨论。"并说:"那你就到美国去呀"。这样的场面发生了几次。每当律师提到国内根本没有条款指定法轮功为邪教的司法条款时,徐天鹏就强硬制止: "不用你说,你上人大去说"。

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张桂芝老人和张明凤被一个叫郑宝刚(丰登坞派出所警察)以钓鱼执法的方式绑架,非法庭审张桂芝时就是他做的证人。郑宝钢亲自向张桂芝、张明凤索要真相光盘,这两位好心人把这个伪警察也当作了好人看就给了他光盘并叫他珍惜,正说话期间过来一辆丰登坞派出所的警车,二话不说就把她们连拉带拽弄上警车,被非法关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唐山市丰润区伪法院徇私枉法,践踏法律,无视人权,未通知家人也不张贴开庭公告,对两位善良老人秘密开庭,诬判张桂芝四年、张鸣凤三年徒刑。两家家属得知消息后,找到法院询问此事。徐天鹏竟无理的说:没必要通知家属,我们通知了张桂芝、张明凤本人就行了。

在法庭上,张桂芝说:要不是我通过修炼受益,我怎么会无怨无悔的坚持修炼呢?我没有破坏国家法律,我翻遍了所有的法律条文,也找不到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告诉我,公民有信仰自由。我按"真善忍"努力做一个好人,做一个身心健康的人,做一个对社会对人们有益的人,对这样的人判刑是有罪的。张桂芝自我辩护时,被所谓的审判长徐天鹏多次打断,不叫她往下辩护,剥夺了他的辩护权,草草退庭。法院给张明凤指定一个律师,这个律师与法院和审判长勾结,会见时逼迫诱导张明凤写不炼功保证书。

在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何素英时,何素英由于身体被迫害的心脏病复发,有气无力的要为自己辩护,而法院指定了维护邪党的律师,徐天鹏根本不让她说话。

二、耍流氓无赖,羞辱当事人,拒绝亲人旁听

在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时,对外声称"公开审理",但很少有亲友能进去。邪党掌控下的大陆公、检、法系统的庭审,公民没有丝毫的人权、人格尊严可言,公民的生命、财产、家庭、人格、尊严都被邪党踩在脚下。在过程中徐天鹏也全然不顾法律和法官的尊严,一副流氓嘴脸暴露无遗。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唐山市丰润区便衣警察胁迫着法轮功学员杨国光的家人打电话,将杨国光骗回家中,然后绑架。杨国光被非法关押近半年后,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九点,唐山市丰润区第八法庭对法轮功学员杨国光进行非法庭审。安检口设在丰润法院的门卫处,不足一米宽,人员通过困难。不仅如此,法院还安排了众多人员盘查、阻拦旁听者。上午八点半左右,安检口聚集了大约三、四十人,一女警负责填写、发放旁听证。旁听证开了一本,足有几十张,可最终坐到旁听席上的只有十一位亲友,其它的旁听证均被他们安排的人冒领。

法庭于九点二十分许正式开庭,作为审判长的徐天鹏开始了一系列的询问,让人诧异的是,徐天鹏当庭的询问,除了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就是什么工龄买断等等,与其说是当庭询问,倒不如说是闲聊拉家常,而且询问过程中,说话阴阳怪气,眼神轻蔑,很不严肃,言辞充满戏弄与侮辱。律师要求法庭按照规定解除杨国光的刑具,竟遭徐天鹏拒绝,后来律师再次争取解除杨国光的刑具,徐天鹏无知无耻的对律师说:你没这个权利。

律师询问杨国光:"你二零零零年被劳教是什么原因呢?"杨答:"我以前抽烟酗酒爱打架,后来修炼法轮功真、善、忍后,知道如何做个好人,如何对社会有利。可二零零零年在我家田间劳作时,无辜被绑架劳教了两年多。"这时徐天鹏蛮横打断:"不要诱导当事人,这与本案无关,说与本案有关的。"显然杨国光的话揭露了中共的邪恶迫害。

律师又问:"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你是如何被抓的?"杨答:"我接到家里人的电话后回到家门口,就看到了两辆车。我好心地上前询问:你们是干什么的?他们回答说是电信的。而后几个人一哄而上,抢走了我的摩托钥匙,把我打得够呛,自始至终没出示任何证件。"徐天鹏询问:从你家抄的物品从哪里来的?内容从哪来的?等等,拖着长音,流里流气。杨国光说自学的上网下载,徐轻蔑的拉着长长的鼻音:噢――你很聪明啊,还晃着脑袋拉着长声说;你真--聪明。

这时,旁听席上已经有人对徐天鹏的这种流里流气的问话气的骂出了声。律师举手抗议:"反对,不许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待我的当事人!"并要求把这些录像录音记录在案。徐天鹏听后哑口无言,蔫了下来。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丰润区法庭对法轮功学员厉玉书进行了非法开庭。上午八点三十左右,刑二厅厅长徐天鹏戴着金丝眼镜叼着烟站在法院门口的一个高高的伞堆上,向外不断地眺望,不知在迎接什么神秘人物?将至九时还不让家属进入法院大门,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一个女警才开始写旁听证。厉玉书到庭,亲朋好友都认不出来了,二月二十五日离家时魁梧、阳光近一百八十斤的人,看起来只有一百一十~一百二十斤,双手戴着手铐!但眼神透射出的是淡定和坚毅!家属和旁听人员刚刚坐定,其中一个旁听的亲友就无辜被警察叫出法庭,据说试图将她拉入警车绑架,但遭到抗议未得逞。

庭审开始,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然后徐天鹏又气势汹汹地说了一遍法庭纪律并声称:如果旁听的家属包括律师,谁不遵守会"毫不客气"。在宣读完"法庭纪律"后又宣读了一份所谓"法庭新规定"声称:如违反规定将处以罚款一千元等,拘留十五天,规定充满了恐吓、威胁。公诉员陈琼罗列了一系列案卷上所谓的证据。而后两位律师前后强烈要求打开刑具,均遭到徐天鹏的蛮横无理地拒绝,并训斥律师不许再提。

二零零九年九月三日下午两点,王希文被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但很多王希文的亲友不能旁听,因为旁听席大部份座位已经被公安以及"六一零"(专门迫害法轮功的组织)人员占据。

凌云,一位普通的妇女,因同情法轮功学员而遭中共恶警绑架。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丰润区法院对凌云非法开庭。 此次开庭,虽曰"公开审理",却不允许任何人旁听,就连凌云的母亲和丈夫也被挡在法庭门外。庭上只有被非法庭审的受害人凌云,其余的就是刑二厅审判长徐天鹏等几个所谓法官,再有就是由法院指定并与其默契配合的律师马秋平。凌云的母亲和丈夫很想入庭旁听,前去敲门。徐天鹏粗野的在庭里喝道:"再敲门,用手铐把他们铐进来!"

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开庭"最后多数已"休庭"结束,当家属不走质问休庭还要等再开庭时,法院的警察和徐天鹏都欺骗并辩护说休庭就是退庭,家属与他们论理时警察就开始驱赶甚至动手动刑具。

三、捏造事实,非法构陷,枉法裁判

中共对法轮功问题从始至终都是违法的,无论有无证据想抓就抓,捏造证据想判就判。正义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辩护时,都依法严谨的论证了修炼法轮功无罪,讲真相救人是高尚无私慈悲之举,而应该追究的是绑架、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公安、国保、六一零人员。徐天鹏作为法官,无视法律的尊严,助恶为虐,滥用法律,与邪恶的六一零、国保大队沆瀣一气,捏造事实,非法构陷,枉法裁判。

为构陷法轮功学员厉玉书,公诉人的所谓证据都是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比如,说他家有八百二十多本挂历,有四千多个项链挂坠。历玉书自己说:我家最多有两本自己用的挂历,家里只有十来个别人送的项链。我不明白这些大数量的物品从何处而来?我是做小生意的,买卖些小商品、维修二手的电脑和打印机为生。家里的所有物品都是我的私有财产。

在非法庭审王希文时,公诉人没有提交任何的物证,只出示了一些照片和国保大队出的认定结论作为主要证据。律师提出对本案的物证要进行实物质证,这些照片不符合物证的条件,不能作为证据来认定;国保大队是本案的侦查单位,任务是为本案搜集有关的证据,无认定权力,他们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而违法行为所得的证据是无证明力的。

杨国光的律师说:我的当事人,他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我的当事人所做的事只是为了向别人介绍法轮功,并讲真相给人们听,其用意和出发点是好的。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徐天鹏要根据刑法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给杨国光定罪枉判时,被律师指出说他是利用职权滥用国家法律,枉法裁判,国家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而且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要追究徐天鹏的刑事责任。最后律师还从法律条文与事实的层面进行了全面深刻的剖析,论证了杨国光的所作所为都是合法的。不仅如此,还应该追究参与抓捕杨国光的丰润公安、国保所有的人违法犯罪的行为。最后徐天鹏无奈已休庭走掉。

对所有律师的辩护,徐天鹏都不作任何答复,即使无罪也不放人,而后就是黑箱操作,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法律,枉法裁判,诬判历玉书十年徒刑、谷友文七年,杨国光四年半,何素英四年,王希文四年,贾元峰三年,张维仲二年,凌云三年,不通知家属不开庭枉判徐杰七年张明凤三年张桂芝四年邓秀艳四年半。而当家属依照法律规定向他索要判决书他狂傲的说判决书从来就没给过家属,就是不给。

中共法庭给法轮功学员定的罪名都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因为他们找不到任何一个真正的罪名,只能昧着良心以这个罪名强加给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上诉,根本不按照法律程序办理,欺骗家属,不予调查审理,更不开庭,家属得不到任何消息,连维持原判的话都听不到就把人送进监狱,更甚者连上诉的机会都不给就送进监狱。

徐天鹏的以上行为已触犯了法律,给无辜的好人和他们的家庭造成巨大伤害,法轮功学员家属纷纷上告,要求依法追究徐天鹏的刑事责任。

1、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已构成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故意给法轮功学员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捏造虚构罪名,损害法轮功学员名誉、人格或嘲笑和辱骂,已构成诽谤罪或侮辱罪。《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法轮功学员打击报复、发泄私愤、非法庭审、判决,滥用职权、枉法渎职,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其受追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造成冤案,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徐天鹏已经构成了以上犯罪行为,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已经触犯刑律。

其实作为执法人员或一名警察等,也是中共邪党体制内的受害者,被邪党利用来做伤天害理的事,成为专门欺压善良民众的邪恶工具,最是悲哀,到头来成为最大的受害者。也许有些人会认为是身不由己,这是一项工作,是在执行命令。可是做什么事都一看法律,二看良知,否则就是盲目的执行命令。真正罪责来临时,没有哪一个上司会为你承担责任的。

因此希望聪明的人们能明辨是非,不要为了眼前一时利益而自毁前程,做什么事情总要给自己留一条退路。识时务者为俊杰,当历史翻开崭新的一页,面对全新的标准来衡定与审判各自所为时,能全身而退才是聪明人。当今的王立军和薄熙来就是最真实的例子。二零一二年十月三十日,"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成立并发布公告:彻底清算江泽民集团、"610办公室"以及直接实行迫害的公检法组织,和在劳教所、洗脑班、监狱的管教人员与恶警,以及丧尽天良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所谓医生等。

唐山市丰润区法院刑二庭恶庭长徐天鹏家庭住址:18小区-306楼-3门-201 室
徐天鹏 办公电话:0315―5155522
徐天鹏妻子:耿玲芳 单位:丰润区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现在退二线


发稿:2012年12月22日  更新:2012年12月22日 00: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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