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法院于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廿八日对法轮功学员张玲、陶美衣、贺长华和张云深非法庭审。三位出庭的正义律师均为受害法轮功学员作了无罪辩护,其中郭律师长达几十分钟有理有据、义正词严的辩护令在场的几十名公检法、610人员和旁听者受到极大震撼。 四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堂堂正正的进行了无罪陈述,当庭揭露了雁塔公安局国保大队的恶警对他们逼供、诱供的恶行。当法官对法轮功学员的陈述无理阻断时,当即受到了律师的指责。 郭律师不仅从宪法、法律的角度和大法弟子的实际表现论证了法轮功不是×教组织、当事人无罪;同时严肃的指出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定罪违反了信仰自由、政教分离和"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法只惩罚行为"的普世原则,违背了宪政精神。 郭律师在辩护词的最后说道:本案看似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系和涉及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这一原则,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符合宪法的行为受到违背宪法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郭律师呼吁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治精神,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西安法轮功学员张玲,二零一一年底在雁塔区一小区(西影路70号朗郡一水木兰亭)贴《给有缘人的一封信》,说明法轮功真相,被小区保安非法扣押,哥哥张云深前去替妹妹说情,也被非法扣押。法轮功学员陶美衣闻此事后,前去讲真相、要求放人,同样被绑架。西安雁塔区国保大队恶警闫楣明闯到他们居住的地方非法抄家,并绑架了租住在这里的法轮功学员贺长华,非法抄走的物品有:三台打印机、两台笔记本电脑、多部手机、大法资料和一张有两万多元存款的银行卡。 警察随后把张玲、张云深、贺长华非法关押到雁塔区看守所,把陶美衣非法关押在新城区长乐坡看守所,至今已近一年。二零一二年一月份,西安雁塔区国保以闫楣明为首的一帮恶警跑到重庆,勾结渝中区的国保警察,恐吓、骚扰陶美衣的母亲和姐姐,导致陶美衣的母亲因惊吓患上忧郁症,被送进精神科住院四个多月。 西安雁塔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发稿:2012年12月06日 更新:2012年12月06日 01:14:10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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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nerstag, 6. Dezember 2012
西安法院开庭陷害 律师辩护震撼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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