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南口前镇耿家堡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郑洪英女士,最近被清原县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郑洪英老人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被南口前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等警察绑架,劫持在抚顺看守所至今有四个月了。 郑洪英老人在修炼法轮功前,患有胆管结石、头痛等等多种疾病,病发时,痛得死去活来,她被病折磨得什么活也干不了。修炼法轮功不久,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就在她身上展现,她全身的病痛都不治而愈,家里家外,没有她干不了的活,和儿媳妇的关系也融洽了。而且法轮功"真、善、忍"的教导,使郑洪英的道德水平不断升华。 这样一个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以后,郑洪英几次被迫害,二零零五年,被西丰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沈阳第二监狱非法关押期满,回到家中。本村的乡亲们都看到了郑洪英被中共邪党监狱迫害的惨状。通过修炼法轮功,老人的身体很快康复了。 二零一一年九月六日,郑洪英老人南口前镇王家堡村黄金堡民组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村民李国华、赵晶夫妻诬告,当日南口前镇派出所所长王彦彬带领警察绑架了郑洪英,随后被送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十一月十八日,清原县法院对郑洪英非法开庭。郑洪英表示做好人无罪。郑洪英家属聘请北京律师所王律师为其辩护,法庭上王律师指出:法轮功学员郑洪英由于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疾病全无,讲自己的炼功的感受、因而宣传法轮功真相、传《九评共产党》、法轮功材料等活动属于个人自愿行为,符合中国《宪法》35条,36条、41条等法条规定。清原县检察院李静根据《刑法》第三百条起诉郑洪英没有法律依据,一: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二、依据2000年5月10日公安部和国务院发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编注: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三、郑洪英的一切活动都符合《宪法》规定,并没有伤害到任何人,更没有破坏了哪一个法律的实施?王律师要求法庭无条件释放郑洪英。 县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李静坚持起诉郑洪英老人。随后法庭休庭。 此前,郑洪英的亲属了解到,李静在法庭所提供"证词"是南口前派出警察写后让证人照抄下来的并不是证人自己写的,证人并不知道写这些是干什么用的?因此亲属们去法院反映真实情况,结果三名法轮功学员王南方、关艳、陈淑华被腰站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拘留十五天后,陈淑华放回家;王南方、关艳被非法劳教,王南方因体检不合格劳教所拒收,关艳至今被劫持在马三家劳教所迫害。 十二月的一天,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三名警察到郑洪英家恐吓她的老伴说:我们听上边的,你们的证据我们不听。还拿走了证人所写的证词的复印件。 最近郑洪英被清原县法院秘密非法判刑四年。郑洪英所在村的村民们曾联名上书呼吁:"好人不应该关在监狱里,我们老百姓呼唤正义良知,让我们的老乡郑洪英回家。" 中共统治下的当今中国,各级检察官和法官多数是屈服于中共淫威,执法犯法,其行为触犯了宪法、刑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诸多法律。其实,回顾中共建政,在各项运动中号召世人所干的都是残害中国人民的违法犯罪行为,然后卸磨杀驴再屠杀另一部份人。中共已经害死了八千万中国人,比两次世界大战死亡的人数还多,中共邪党已经是罪恶累累。各种迹象已经表现出来了天要灭这邪党,只有退出邪党的党、团、队组织才能平安、幸福! 发稿:2012年01月02日 更新:2012年01月02日 01:08:16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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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tag, 2. Januar 2012
分享炼功受益经历 郑洪英老人再遭中共诬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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