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nerstag, 22. Dezember 2011

江西南城县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江西省南城县法轮功学员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日前被南城县邪党法院非法判刑。敖桂英被判五年,江有香、官水娥各被判三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晚,江西省抚州市公安局分管国保的元仉才等头目带领南城县恶警将在一起学法的九名法轮功学员(八女一男)绑架,然后一一非法抄家,法轮功学员敖桂英的住处的一切东西被恶警用小货车运走,敖桂英的一万多元钞票也被恶警全部抢走。

九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后,多数人不配合邪恶迫害,拒绝在笔录上签名、按指印,同时不断向办案警员讲真相。半个月后,其中谭琴、黎金秀、熊艳获释,谭琴、黎金秀因在外地工作,只是临时回来,被令立即离开了本县。程金莲、罗建荣两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动教养一年半,虽然她们没有口供和签名,但抚州劳教委员会还是强行批准,并将她们劫持到贤县劳教农场。有工作的两名法轮功学员徐春霞、饶长虹(男)被取保候审,但被迫写了所谓放弃修炼的保证。

稍后,法轮功学员官水娥也被恶警绑架关押。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一直被非法关押关押在南城看守所。

十月七日,南城县邪党法院对她们三人秘密非法开庭,十一月非法宣判,敖桂英被判五年,江有香、官水娥各被判三年。敖桂英、江有香、官水娥均多次被邪党非法劳教或判刑,遭受过残酷的迫害,其中敖桂英曾在江西女子监狱被迫害致生命危险。

在上述法轮功学员被绑架迫害的同时,当地"六一零"伙同居委会一帮人闯进法轮功学员家中进行骚扰,发放所谓承诺书一类的表逼法轮功学员填写,同时对法轮功学员进行监视。

元仉才,抚州公安局副局长 13970483691、0794-8269109
黎明华, 南城县公安局分管国保副局长 13907040888
黄华,国保大队大队长 13517946888
刘洪海,国保大队副大队长 13879407995


发稿:2011年12月22日  更新:2011年12月22日 01:4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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