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抚顺市新宾县法轮功学员张德艳,清晨在家被彭越所带领的由抚顺市各派出所和刑警抽调的人员入室绑架,被非法关押在抚顺南沟看守所长达近八个月,已被非法批捕。同时在新宾地区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共有二十人,其中四人被非法判刑入狱、五人被非法劳教。 中共不法人员一直都不让张德艳家属看望,家属也不知道里面的具体情况,只知道每天被强制做12个小时的奴工。近期得知卷宗已转到抚顺市东洲区法院,法院院长是郭富(音),还知道一个法官是李凤洁(音),没有通知开庭日期。家属很着急,正在找律师给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五日早晨六点半左右,十多名警察闯进张德艳的家,惊醒了正在睡觉的妹妹,这帮恶警把张德艳的双手铐上手铐,把她的妹妹软禁在一个屋里,由两个警察看着,他的妹妹要求上厕所、打电话,全都不允许,怕她走漏消息,把她软禁了一上午。其他的警察拿着录像机、照相机在屋里乱翻、乱照,抄走了大法师父的法像,大法书籍,电脑、ava影碟机、多部手机等私人物品,家中被恶警抢劫一空。 随后,法轮功学员张德艳、孙海峰、穆国栋、王玉梅、汪桂华,被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局以所谓"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起诉,起诉意见书是:抚公望诉字(2012)第655号。"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必然要有被破坏法律的实施,而对这些法轮功学员定下"罪名"时,都没有说这些法轮功学员破坏了中共执政的国家的哪部法律或法规的实施。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局,没有提供是什么法律被破坏实施了,是什么法规被破坏实施了。没有被破坏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如何能定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呢?那是谁在破坏了法律的实施呢?是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局,那抚顺市望花区公安局破坏法律实施又是谁指使呢?是中共迫害法轮功中指使的,那中共也在破坏国家法律的实施。 在这十多年的迫害中,张德艳遭数次高额勒索、骚扰、拘留。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使道德回升、百姓身心健康、社会安定。请立即无条件释放张德艳及新宾19名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修炼者。
发稿:2012年12月08日 更新:2012年12月08日 00:35:56 from 大陆消息 - 法轮大法明慧网 http://www.minghui.org/mh/fenlei/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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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stag, 8. Dezember 2012
辽宁抚顺张德艳被劫持八月 家属呼吁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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